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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两次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主持召开四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凝聚起全党全社会共同绘就新时代大美中国壮丽画卷的决心、信心和力量。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贵州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整体性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绿色低碳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

  牢记嘱托,勇担使命。2023年起,贵州省人大环资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把“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作为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贵州高质量发展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让绿色成为多彩贵州最鲜明的底色。

  

  高位推动实现“四个重大转变”

  今年4月至5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为推动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任组长,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党组成员分别任副组长,组成9个检查小组,带队赴9个市(州)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制定符合实际的环保措施,聚焦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矿山环境保护等重点环节,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工作成效的一次全面回顾和检验评估。

  重污染企业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落实、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公众加强普法教育情况等是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同时,省人大环资委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大局,紧扣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四个重大转变”,找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认真谋划生态立法和人大监督工作,成立省人大环资委“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编制了《省人大环资委“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五年工作规划》,做好对接协调等工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调动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贵州环保行。

  

  落实“五个重大关系”增强监督质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执法检查组走进六盘水市美锦华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点、首钢水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生产一线,仔细察看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以及生产排污有关情况时强调:“要探索采用新技术新生产工艺,发展生态环保友好型企业,为贵州绿色发展贡献企业力量。”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是贵州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恢复治理责任。”

  “要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富矿精开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关系,施行集约开采、综合开采、绿色开采。”执法检查组走进黔东南州黄平县麦巴铝土矿、王家寨铝土矿矿场,黔南州独山县东锑矿井水处理站、万富山铅锌矿,黔西南州兴仁市下山镇远程煤矿等,仔细检查企业在采矿过程中如何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生态恢复责任落实情况等。

  每个执法检查组在履职检查工作中,紧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五个重大关系”,并组织环资委委员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环保行活动,赴实地查看,认真听取委员和代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紧扣“六项重大任务”推动发展优势

  去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省人大环资委紧扣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等“六项重大任务”,着力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在《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测绘条例》立法修订工作中,充分采纳广大代表的意见,全过程聚焦高质量发展、全要素服务高质量发展。

  同时,省人大环资委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2021至2023年,全省法院环资审判部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998件。2015年7月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万余件,有效守护贵山贵水的“颜值”。

  省发改委制定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工作要点,部署五个方面93项任务,推动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出台工业、能源等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稳步提升资源循环化利用水平,选择工业固废或再生资源集聚、产业基础良好的开发区(园区)开展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培育创建工作,打造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模式,推动废轮胎、废钢铁、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在排污口排查中实行“天上看、地上查、水里测”,清废行动中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垃圾焚烧专项中实现“远程监管+电子督办”,极大提升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效能等。(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强)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6/t20240618_84882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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