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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坚持“小切口”立法 为“生命通道”提速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院前医疗急救是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生命通道”的“最初一公里”,也是“关键一公里”。在急救现场,对于处在生死之际的患者,最宝贵的往往就是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的抢救时间。

  “农村离城区较远,急救站较少、医护力量相对薄弱。对于农村的留守老人来说,一旦面临突发情况,需要急救、搬抬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马鞍山市人大代表,和县乌江镇宋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崇昌平通过日常工作和走访调研发现,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规模和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日益增长,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面临诸多挑战。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2023—2026年立法规划时,收集到有关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合理配置急救站以及规范提升急救能力水平的意见建议100余条。由此拉开了院前医疗急救立法的序幕。

  2023年1月,在马鞍山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深入城乡一线开展立法调研,在充分论证、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及时将院前医疗急救立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让广大群众的诉求呼声、意见建议成为地方立法的“源头活水”,力求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小切口”立法寄托民生冷暖,书写听取民意“大文章”。在条例起草和修改过程中,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集到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200余条。

  2022年的一个晚上,市民杨艳的父亲突然中风失去意识。120急救人员上门后告知杨艳,由于工作人员不足,家属需要帮忙搬抬患者下楼。心急如焚的她一家家地敲门求助,在邻居的帮助下,成功把老人抬下楼。听说条例在征求意见,杨艳专程来到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佳山乡政府。结合自身经历,她提出了“市区内部分住宅小区没有电梯,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配备相关人员提供搬抬服务”的建议。后来,她的建议被吸收采纳,真正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在立法答卷上。

  立法聚民意,保障暖民心。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出台院前医疗急救地方性法规——《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为“生命通道”再提速。

  法治之力护航,“生命通道”持续升级。《条例》共6章35条,呈现三大亮点:“上天入水”,织起立体“急救网”,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组织架构及实施体系,规定按照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急救需求等因素规划急救站布局,城区服务半径五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站等;分秒必争,守护公众“生命线”,规定接诊医疗机构在患者送达前应当做好接诊准备,科学合理调度医疗急救资源,及时完成交接手续,实行首诊负责制等;多措并举,建强医疗“人才库”,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保障人员配置等。

  《条例》有效打通“急”与“救”、“城”与“乡”各环节堵点,积极推动陆地、水面、空中等多方位、立体化救护网络体系建设,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作为“小切口”立法,《条例》不仅旨在解决领域内的突出问题,也为发展留足了空间。目前,马鞍山市已在安徽省率先建成了集1个现代化“120”指挥中心、13个覆盖中心城区的急救站、9个覆盖农村地区急救站于一体的市县乡三级急救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了农村地区群众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填补了马鞍山农村地区急救站点的空白。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6/t20240618_437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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