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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生态优势 促进绿色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综述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要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制定符合实际的环保措施”“要聚焦‘三磷’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矿山环境保护等重点环节,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加大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

  4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召开以来,省人大常委会9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赴各市(州),对全省各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为贵州环境保护把脉问诊,建言献策。

  

  高位推动执法检查见实效

  “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工作成效的一次全面回顾和检验评估,严格对照‘一法一条例’逐条逐项检查各项制度规定是否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是否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真正用好法律武器、发挥法治威力。”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对执法检查提出明确要求。

  法治是环境保护最锋利的“武器”。2015年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法,对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作出严格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2019年5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作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充分体现省人大常委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美丽贵州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贵州高质量发展。

  为了推动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由陶长海任组长,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党组成员分别任副组长,组成9个检查小组,带队赴9个市(州)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组成,并邀请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人大代表参加。

  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是否落实,直接关系贵州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重污染企业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均在检查之列,彰显了执法检查不回避问题的坚决态度。

  

  下好绿色发展先手棋

  近年来,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绩,生态环境保护大踏步前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绿色转型,生态文明理念发生根本性改变,生态文明制度实现系统提升,优良生态环境成为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重污染企业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检查重点之一。环保法规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要探索采用新技术新生产工艺,发展生态环保友好型企业,为贵州绿色发展贡献企业力量。”执法检查组来到位于六盘水市的美锦华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点、首钢水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生产一线,仔细察看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以及生产排污有关情况。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是贵州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恢复治理责任。”

  “要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富矿精开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关系,施行集约开采、综合开采、绿色开采。”执法检查组走进黔东南州黄平县麦巴铝土矿、王家寨铝土矿矿场,黔南州独山县东锑矿井水处理站、万富山铅锌矿,黔西南州兴仁市下山镇远程煤矿等矿山企业现场,仔细检查采矿过程中如何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生态恢复责任落实情况。

  各执法检查组聚焦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具体条款的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在现场看成绩、找问题、听建议,既总结各地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又了解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探讨研究解决矛盾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全力推动贵州下好绿色发展先手棋。

  

  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把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公众加强普法教育等内容作为检查的重点。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带队开展调研督导,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贵州出台《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岗双责”责任。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2021-2023年,全省法院环资审判部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998件。2015年7月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万余件,有效守护贵州山水 “颜值”、贵州大地“气质”。

  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省发改委制定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工作要点,部署五个方面93项任务,推动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出台工业、能源等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稳步提升资源循环化利用水平。选择工业固废或再生资源集聚、产业基础良好的开发区(园区)开展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培育创建工作,打造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模式,推动废轮胎、废钢铁、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

  排污口排查中实行“天上看、地上查、水里测”,清废行动中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垃圾焚烧专项中实现“远程监管+电子督办”,省生态环境厅极大提升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效能。截至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422个,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6479个。

  …………

  执法检查组围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规划、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重要法律制度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就法律法规实施中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了解矛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可行建议,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6/t20240611_84855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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