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3年来,人大“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占新制定法规总数75%以上
“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来海南,临时仲裁制度可帮您!”近日举办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负责人向经营主体发出邀请——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所产生的商事纠纷都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
这一利好,来自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之一,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
时间拨回到2021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颁布实施。3年来,海南认真贯彻实施自由贸易港法,突出制度集成创新,做好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与中国特色、海南特色相衔接的制度设计,高效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蹄疾步稳、有力有序。
聚焦发展急需 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被诉侵权人作为跨境电商企业专门从事跨境销售服务,对所销售商品授权的审查注意义务相比于其他的销售主体更高,但未尽到与其销售者资质相符的审查注意义务,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构成侵权……”
今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其中,一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引人注目。
“该案判决具有鲜明的司法导向,有利于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产品合法来源及渠道。”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这样评价该案件。
作为我省贯彻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2022年1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科学编制贯彻实施自由贸易港法专项规划,着眼于贸易投资自由便利、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促进与人才支撑、社会治理、风险防控等基础保障确定一批法规项目,分阶段、分步骤明确立法项目制定出台的时限,重点安排好封关前急需的立法项目。
过去3年里,31件自贸港法规陆续出台,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发挥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坚持立以致用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海口国际游艇展举办期间,市民费秋芸带着孩子登上一艘游艇参观,结束后依然意犹未尽:“这艘游艇不仅款式新颖,还配备了这么多种功能,是一次全新的体验!”
作为本届消博会的重要展会之一,海口国际游艇展汇聚多家世界知名船艇制造商参展,参展境外船艇数量与品质均创历史新高。目前,我省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游艇产业链。全省游艇相关企业1.3万余家,已建成运营13个游艇码头,游艇泊位超过2300个。
这背后,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2022年,国内第一部针对游艇产业的地方性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施行,放宽游艇登记主体范围、进口游艇船龄、游艇核定的乘员定额数等限制,创新游艇租赁经营新业态,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标志性亮点之一,就是赋予了海南更大的地方立法权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自贸港法规制定权,保障海南自贸港在法治轨道上更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已成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的立法导向,3年来该类立法占新制定法规总数的75%以上。
比如,我省制定的全国首个药品进口便利化法规,全文仅8条800多字,简单明了地对进口药品通关作出便利化规定,药品进口时效进一步缩短,让群众更好地共享自贸港制度红利。
提振市场信心自贸港法治环境优化提升
“公司落地海南后,享受到了多项惠企政策与服务,与此同时政府的项目审批效率不断提高,使我们项目落地的速度大大提升。”对于海南营商环境的不断向好,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军保深有感触。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发现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对全国30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其中,海南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格局”典型做法入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事实证明,法治化水平越高,各类经营主体的获得感越强。在推动自贸港法治环境优化提升的道路上,海南从未停止过努力。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3个多月,首批配套法规出炉,分别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细细观察不难发现,四个法规涉及的领域,都是营商环境的关键要素。
着眼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3年来,海南不断加强营商环境立法,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销、破产等方面的法规,作出一系列有利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制度安排。
比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创设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率先将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等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措施,加强配套事中事后监管。一个个走在前列的法治创新,让社会各界看到海南努力构建一流法治环境的诚意,推动海南自贸港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纷至沓来的热土。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经营主体数量较2019年增长322%,目前全省经营主体数量已突破390万户。
来源:海南日报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pc.gov.cn/hainanpc/xwzx/szyw/202406120931334180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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