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书面审议省人民政府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的函》(黔人常办函〔2023〕34号)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取得良好成效。
对于“加强宣传教育促认知进一步提升”的意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抓好干部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方式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通过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推进《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贵州卷》编纂等工作,持续加强理论研究和阐释。
通过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纳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讲工作成立“双语”宣讲分队、制定民族事务权力和责任清单等措施推进民族领域政策法规修订和宣讲工作。
对于“加强统筹协调促合力进一步强化”的意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种措施推动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贵州落细落小落实,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对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底,《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34号)明确的40条政策措施中,有3条已全面完成、37条完成年度任务并持续推进落实。
协调解决民族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民族地区恳请事项交办和问题销号“双台账”,明确恳请事项“五纳入、五不纳入”原则,逐个事项制定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反映的突出问题,2023年以来共协调解决问题115个。此外,将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省直部门和单位日常调研内容,常态化深入铜仁、黔东南、黔南、黔西南等地开展现场指导,进一步找准民族领域政策落实的着力点和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对于“加强载体建设促质效进一步提高”的意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常态化推进“七进”工作基础上,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园(景)区、商圈、院落、家庭等领域延伸,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等创建新模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深度融合。2023年,我省10个地方和单位成功创建(复创)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现了9个市(州)全覆盖目标;共命名12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8”示范试点及廊带建设。在全国率先探索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六个典范”,选取遵义市、观山湖区、水城区等作为“1+8”示范试点,安排专项经费2500万元支持建设,形成了一批有形有感有效的工作抓手和典型经验。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廊带建设,在关联区域内开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互嵌式社区、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典型创建。
落实“三项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过程中,打造出“龙腾中华”青少年交流品牌,开展“同在蓝天下、携手共成长”全省留守儿童公益夏令营、“强国一代成长营”等实践活动;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互嵌式示范社区;深入实施旅游产业化“四大行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族特色村寨农文旅融合发展,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纳入博物馆、纪念馆、A级旅游景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引导游客增强“四个与共”理念。
持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建设工程,在城乡建设、重大活动中融入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深入开展“推普兴乡”行动,在民族地区培训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41余万人次。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民族团结食堂,目前全省已建成民族团结食堂151个。成功举办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主题文化活动—贵州篇”系列活动,争取国家民委在我省举办2024年民族团结“村BA”篮球邀请赛和“民体杯”全国龙舟、独竹漂比赛等活动。
对于“加强要素保障促基础进一步巩固”的意见,充分加强资金要素保障,2023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4.47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实施356个项目;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民族自治州2亿元、民族自治州所辖的每个县(市)2200万元、每个自治县3000万元、每个民族乡80万元,2023年共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02.05亿元。
加强人才要素保障。加大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严格落实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执行25%的优秀等次比例等政策;2023年,民族地区引进各类人才4369人,通过基层评审认定获得副高级职称2000余人,促成18341名农技人员参与基础性示范服务。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统筹优化全省土地利用指标,指导民族地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用地审查工作,强化土地要素精准供给,全力保障民族地区合理用地需求。
延伸阅读: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5/t20240530_84704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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