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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 | 《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接受审议

发布时间:2024-05-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人大

  

   (记者 徐睿翔) 传统工艺美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代表和重要传承载体。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这次修订基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注重把握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传统工艺美术高质量发展,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明确要求江苏“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强调“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朱爱勋表示,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修订草案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党中央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最新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

  我省传统工艺美术涵盖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织绣、漆器工艺、工艺家具等11大类100多个小类,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工艺美术集聚区之一。为系统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传统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章程和行业规范,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修订草案明确建立健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管理制度,有关部门根据职能采取具体保护措施,包括搜集整理建立档案、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对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进行发掘和抢救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组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朱爱勋介绍,修订草案还从原材料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管理、建立保密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修订也回应了新形势的要求。针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化程度不高,修订草案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要求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特色村镇、集聚地等传统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建设,鼓励设立发展基金用于传统工艺美术的教育、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针对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才队伍需要壮大,修订草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传统工艺美术实践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技艺水平较高的人员带徒学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健全传统工艺美术人才职称评定和技能人才评价方式;鼓励校地合作,引导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育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05/t20240528_5705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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