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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大:推深做实履职评议 强化干部任后监督

发布时间:2024-05-2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人大

  近年来,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履职评议为抓手,充分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拓展依法监督渠道,采取重点评议与统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评议,确保任后监督落地有声。

  分批确定评议对象,实现监督全覆盖。修订《太湖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从“察、议、述、评、改”五处发力,对履职评议对象、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要求。每年年初在人代会上列出评议对象名单,由参会人大代表票决出本年度评议对象,并根据年度监督工作重点,经主任会议表决,分批确定评议对象。通过分期分批开展评议,既保证了任后监督的全覆盖,又提升了评议的效果和质量。两年来,共评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25名。

  创新“三评三议”模式,确保监督更精准。为准确给被评议对象“画像”,探索“三评三议”模式,即干部职工评议、社会评议、人大常委会评议。组织评议对象部门干部职工评议,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重在了解评议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履职不足;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组织人大代表、村民代表、企业家代表座谈、填写评议测评表,变“关门评议”为“开门评议”;召开履职评议会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听取评议对象履职报告和评议调研报告,“面对面”进行评议,现场公布评议结果,确保公平公正。两年来,通过“三评三议”模式评议25人,召开座谈会60余次,个别谈话300余人,填写测评表800余份,发现各类问题82个。

  强化评议结果运用,保障监督有实效。在跟踪问效上形成闭环,严把意见交办、跟踪督办、问题导向“三关”。在“三评三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对评议意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综合评议意见,将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给评议对象,并报县委,抄送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等单位,要求评议对象认真吸纳评议意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抓好跟踪督办,组织相关工委对评议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对口监督,确保履职评议监督取得实效。(朱建伟)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7165119280113332&strColId=a37cff5f6feb49448a75337564e851c8&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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