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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数量十年来最多——“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纪实(上)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芳菲三月,春意渐浓。一场春雨过后,乌鲁木齐的天空湛蓝如洗,趁着艳阳高照,不少市民走出家门,享受春日惬意时光。

  2023年,“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指标实现“一升两降”,是近十年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显著的一年。其中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98天,优良天数比率达81.64%,较2022年增加13天,“好天”数量创历史新高。

  

  源头治理:找准症结

  

  “乌—昌—石”区域是天山北坡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乌鲁木齐市七区一县、昌吉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沙湾市,以及区域内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总面积6.9万平方公里左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面积1.9万平方公里左右。

  这里是新疆经济最为发达、人口密度最高的区域,但同时也是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曾经该区域一到冬季天空就像被“灰锅盖”罩住了,老人们能不出门就不出门。

  “‘乌—昌—石’一带地形为三面环山的洼地,海拔较低。”自治区气象局首席预报员吕新生介绍,高空有暖气流时,地面上空的大气结构会出现气温随高度增加而升高的反常现象,由此出现逆温层。逆温层强度越大,层次越厚,维持时间越长,污染就越重。

  “逆温层好比一层厚厚的被子罩在城市上空。”吕新生说,当上下层空气流动受到限制,大气层处于静稳状态,空气中悬浮微粒越积越多,空气污染势必加重。

  地貌以及气象诸多不利因素,是造成“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严重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则来自这一区域的工业污染。“乌—昌—石”区域以占全疆4.1%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疆近一半煤炭消费量,排放了全疆一半以上的二氧化硫、约三分之一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四分之一的挥发性有机物。

  “在‘乌—昌—石’区域,东起阜康,西至石河子,约250公里天山北坡沿线内分布着多家工业园区。”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徐涛长期关注“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情况,“重工业比例高、排放量大,空间分布高度密集造成这一区域污染严重。”

  2021年,生态环境部启动了天山北坡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建议研究项目,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编制的《天山北坡城市群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建议》指出,燃煤源是“乌—昌—石”区域城市PM2.5浓度的主要贡献来源,平均贡献占比约55%,主要包括燃煤发电、工业燃煤锅炉、民用燃煤锅炉和民用散煤燃烧。

  “污染物排放负荷显著增加远超环境容量,导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高发。”徐涛说。

  重点治理:一升两降

  

  2000年,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相继开始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多年来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新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持续深入开展了蓝天保卫战。

  经过多年努力,“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较之从前有了很大改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说:“近5年‘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虽呈改善趋势,但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蓝天保卫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绝不是吹响冲锋号、打几个冲锋,就能大功告成的。

  2022年,“乌—昌—石”区域优良天数比例76.9%,较2018年上升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8.9%,较2018年下降1.3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9.4%。“相较2018年,2022年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幅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污染天数比例降幅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PM2.5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介绍。

  2023年,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步伐加快、力度更大。在自治区党委的高位推动下,我区印发了《“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7个方面24条措施全部落实。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合计2347天(6市2县平均293天),比例为80.4%,与2022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增加3.5个百分点;区域PM10、PM2.5平均浓度(扣沙尘)同比分别下降3.8%、10.4%;重污染天数(扣沙尘)比例减少1.4个百分点,圆满实现“一升两降”目标,区域空气质量取得较为明显改善。

  持续治理:蓝天常驻

  

  2023年,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将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作为自治区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并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提出“要用3—5年时间彻底解决‘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的总体目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从摸清污染底数、实行高位推动、加强调度指挥、强化科技支撑、制定攻坚计划等方面,安排部署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年时间里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展开:大规模调研旨在摸清底数;起草“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由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兵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区域同防同治;成立防治专家组委会,全方位指导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确定2023年主要任务措施: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实施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行动,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大气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着力从源头上阻断和减少污染排放,确保“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同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实施成效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认为:经不懈努力和全力攻坚,2023年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空气质量整体逐步好转,为区域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和推动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奠定了基础。

  “经过一年艰苦卓绝的努力,‘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要彻底解决,还需再接再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戴武军表示,下一步,自治区将持续巩固治理成效,让蓝天常驻“乌—昌—石”区域。(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李行 报道)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吐孙那衣·艾先

  责任编辑:张亚娟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

  


原文链接:https://www.xjpcsc.gov.cn/article/8fedd7ecb93c49b0b5f82547786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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