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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小快灵”立法承载“大民意”护航“大民生”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人大网

“我们都希望能有一部适用我们种业人自己的法律法规,能帮助我们解决种业发展中面临的用地、用水等实际困难,没想到今年州人大常委会考察结束没多久,就针对种业发展专门立法,这让我们既激动又高兴。”近日,新疆一家种业公司负责人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关于昌吉州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聚焦“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在“小快灵”立法指导下的实践缩影。

聚焦“小切口”精准立法

昌吉州作为新疆玉米、小麦、瓜菜制种的重要基地,制种面积大,产业化程度高,是全国重要种子集散地,同时被列为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制种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土地流转年限较短,制种基地不稳定,种业企业用地、用水配额少等制约发展的因素,制种企业反映强烈。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列入自治州“小快灵”立法项目。立项、调研、论证仅3个月时间,草案便顺利“出炉”进入常委会审议阶段。目前“草案”已经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这部条例‘切口’小,但社会关注度、参与度高;内容不分章节仅有二十条,‘身材小’却蕴含‘大智慧’,面对昌吉州现代化制种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一提出了依法治理和规范影响种业基地发展的制度、措施。”《昌吉回族自治州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将在昌吉农作物种子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实效,这让制种企业赞不绝口。

顺应新时代开展制度创新

近年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积极顺应时代要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创新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立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小快灵”立法原则、立项、制定、实施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制,以制度创新促进和保障地方“小快灵”立法质量提升,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州各领域全过程。

“我们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和其他省市人大关于‘小快灵’立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全面总结昌吉‘小快灵’立法实践经验,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体现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多方面征集意见建议,拟定了办法草案。”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忠介绍。

《办法》共18条,一方面规定“小快灵”立法项目应当符合调整事项单一、法律关系简明的要求,重点从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州党委部署要求的紧迫事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集中的事项,自治州社会治理和行政管理实践中急需的事项和其他需要采取“小快灵”立法方式规范的事项进行选题。另一方面规定“小快灵”法规应当符合表意精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不作重复性规定,条款之间不作指引性、衔接性规定,不分章节,法规内容一般不超过三十条,每条不超过三款。

丰富法规结构提高法规实施生命力

“这几年,我们在‘小’字上下足了功夫,针对一到两个具体问题立‘小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忠介绍,过去有些农产品生产者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等方面不规范,盲目引种、大量使用氮肥、乱用滥用农药现象较为普遍,从长远角度来看,不仅有损农产品质量,也不利于农产品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精准画像、精准“切口”,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经过严格程序,最终形成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条例》,以“小法”解决了“大问题”。

“今年聚焦我州在地下水保护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我们以不分章节、条数较少的灵活方式,制定实施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昌吉州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蔡文认为,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地下水管理,是保障我州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的关键所在。

据了解,《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经过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一次表决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实施。以短小精悍的24条内容,涵盖了明确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利用,规范再生水的利用,对绿化用水、农业节水及如何推进节水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等内容。该条例的出台,切实推动解决了昌吉州地下水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加强制度创新,关键要适应新形势、运用新理念去指导立法实践。”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新说道,“地方立法作为地方治理的法治化手段,承载了地方治理精细化的任务,解决地方治理实际问题,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围绕各族群众关注的‘小事’做好‘立法’大事,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据介绍,“小快灵”立法的成功实践,为昌吉州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提供了法治支撑保障。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不断拓展“小快灵”立法新实践,不断丰富法规结构,切实提高法规实施生命力,采取“小快灵”方式对“城乡居民燃气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等进行立法,充分彰显地方立法精准精细、快速高效、务实管用的功能特征。(记者潘从武通讯员俞晓明马子惠)

编辑:张峻铭

责编:于浩


原文链接:http://www.gsrdw.gov.cn/html/2024/gdrd_0325/23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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