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副主任周广智担任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3月至4月开展了《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3月27日,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及省民宗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有关部门《条例》实施情况汇报。4月11日至20日,检查组先后到南京、无锡、南通、盐城进行实地检查,与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交流;分别召开政府及相关部门座谈会和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徐州、镇江、泰州、宿迁4个设区市人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照《条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此次执法检查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先期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充分沟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专门编印了执法检查参考资料,把《条例》及相关重要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对《条例》规定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作了梳理,列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清单。二是检查覆盖比较全面。《条例》实施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单位都作了履职情况汇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15处宗教活动场所及2所宗教院校,场所涵盖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三是检查重点比较突出。检查组分别到苏南、苏中、苏北我省宗教工作有代表性的地方,围绕《条例》实施,重点检查当地党委政府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部门履职、基层宗教工作以及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四是代表参与比较深入。先后邀请5位专业小组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其中4位代表来自宗教界或与宗教密切关联的工作领域,较好发挥了代表作用。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江苏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齐全。截至今年3月,全省共有宗教团体316个,宗教院校8所。检查中各方反映,新修订的《条例》是一部切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20年3月施行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基层基础,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202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进行统筹谋划,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共同奋斗。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13个设区市全部召开宗教工作会议,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本地区贯彻落实。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宗教工作部门归口党委统战部门领导,省市县均建立党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和设区市民宗部门全部单设,列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力量得到保障。县级保留民宗局牌子并明确执法主体资格,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民宗干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机制,协调处理全省宗教领域重难点问题,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不断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得到落实,“主体在县(市、区)、延伸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社区)、拓展到网格”的宗教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我国宗教中国化江苏实践逐步深入。坚持以“导”的理念开展宗教工作,加强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指导宗教界深入学习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四史”学习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各类活动,不断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指导省各宗教团体举办宗教中国化论坛、研讨、成果展览等活动,促进各宗教落实《坚持中国化方向五年规划纲要》,引导宗教界切实增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切实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后,省民宗委即召开座谈会,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将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开展法规宣传月等活动。省民宗委会同省司法厅等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网络竞答活动,累计超128万人次参加。有序组织各类培训,分批次、分层次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完善宗教事务配套制度。省民宗委和相关部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制定或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程序规定(试行)》《江苏省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等多部规范性文件。制发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和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条例》有关场所建设的规定要求。一些市县也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工作制度和具体程序,为《条例》贯彻创造基础条件。推进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省民宗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究班,每年举办全省民族工作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省民宗委对全省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建设。多地探索将宗教行政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认真做好落实宗教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宗教活动场所清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规范涉外宗教事务流程等基础工作。三年来,依法对已关停的一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注销;深入开展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除重大隐患111个。
(三)大力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强化自身建设。宗教团体建设持续推进。指导宗教团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修订教务、财务、安全、人员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支持和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根据需要向宗教团体派驻联络员,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针对部分宗教团体“无专人、无办公场所、无工作经费”问题,有关方面出台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目前,省市县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均得到保障。宗教院校办学水平有效提升。省民宗委推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开展院校评估工作。成立宗教院校服务中心,加强宗教院校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规范化办学水平。支持省各宗教团体制定宗教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宗教院校根据省宗教团体安排,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宗教界自我管理不断加强。指导宗教团体出台《教职人员行为规范》《教风建设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并推动落实,不断完善教规制度,逐步建立宗教教职人员退出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教职人员管理和约束;指导宗教界持续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纠正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贪大求奢、借教敛财等不良风气,促进各宗教健康传承。
(四)扎实推动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问题。着力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标本兼治,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积极开展宗教非法活动整治、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等工作,取缔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点,“去极端化”工作有效开展,近三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了多起各类宗教违法活动。认真治理佛教道教领域有关问题。大力推动佛教道教去商业化,对全省排查出的21处露天宗教造像进行分类处置,6处未批先建的经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补办行政许可手续,予以保留,其余采取拆(移)除、降高等措施,全部整治到位。有力有效处置南京玄奘寺舆情,举一反三部署开展全省宗教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指导宗教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有序推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实施办法,对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违法处置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举办全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网上非法信息治理力度,清理负面有害信息,依法规范网上宗教信息传播行为。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条例》规定,检查发现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宗教工作基层基础有待夯实。《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宗教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检查本区域内的宗教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宗教工作分工,配备宗教工作人员,履行有关职责。检查中发现,基层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在一些地方比较明显,不少乡(镇)村宗教工作兼职现象普遍,专职人员较少,人员流动较快,难以形成稳定的工作队伍。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较弱,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对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进展较慢,技术手段不足,很难对非法宗教活动作出及时处置。一些地方宗教执法还未纳入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执法能力不强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宗教团体作用发挥有待增强。《条例》第二章对宗教团体履职、内部管理等作出了相应规定,第五章对教职人员履职作了规定。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宗教团体的班子配备、工作条件和作用发挥有逐级弱化的现象。部分县级宗教团体制度执行不严,内部机制运行不畅,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不能有效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宗教内部事务的职能作用。少数县级团体工作和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甚至不能按时年检、按时换届,空壳化现象比较严重。少数地方不能正确看待宗教团体的职能作用,对宗教团体工作支持不够。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脱节现象,有影响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缺乏,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亟需加强。
三是宗教领域重点问题治理还需持续发力。《条例》第十章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影响宗教传承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如佛教道教极少数教职人员素质不高、行为失范,乃至追名逐利,损害宗教形象。境外渗透和各种非法宗教活动禁而未绝,并且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群体性特征。农村地区是全省宗教治理的薄弱环节,抵御渗透等工作任务艰巨。网络宗教活动活跃,舆情事件仍有发生,存在风险隐患;同时新技术新应用对网上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构成挑战,处置难度加大。
四是行政执法协同配合还需加强。《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由于法定职责涉及不同职能部门,一些地方对执法主体认识不够统一,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面对非法宗教活动,真正开展行政执法的较少。有的地方虽开展过行政执法,但执法程序不够严谨、规范,对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处罚力度也不到位。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动联合执法,但在执法工作衔接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协同,加大执法力度。
五是宗教活动场所确权登记推进难度较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或者改变宗教用地规定用途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检查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及建设情况复杂,很多场所包括场所建筑缺少或遗失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材料,造成场所房产及用地难以进行确权。近年来虽然宗教、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努力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但存在不少难点。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建议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立行立改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宗教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推动新时代我省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牢牢把握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个重点,深入开展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我国宗教的浸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针对基层特别是农村执法力量较弱问题,要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建强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健全网格化管理,把宗教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有效推进基层执法,努力将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科技支撑,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数据共享,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效能。
三是进一步推动宗教界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和宗教团体管理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加强班子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教职人员违规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属地管理要求,以规范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为重点,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加强政治引领和管理服务,提高宗教院校办学质量。支持宗教团体落实人才培养规划,加大教育培养力度,整体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能力素质,着力培养一支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为促进宗教健康传承打好基础。
四是进一步抓好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强化重点领域宗教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教施策,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有效整治互联网宗教乱象。坚持全面从严治教,强化教风建设,着力纠正和有效遏制宗教领域存在的不良风气,切实解决影响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
五是进一步强化宗教领域执法协作。在党委有关部门牵头协调下,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协作机制,发挥各方面职能作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宗教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依法对宗教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境外渗透、非法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重要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六是进一步细化落实有关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围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渗透、加强网络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全面从严治教等方面,研究细化《条例》相关规定,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及执法衔接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动《条例》更有效实施。对宗教活动场所确权及相关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zfjc/zfjcbg/202306/t20230626_5545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4-11-2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高...
2024-11-24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
2024-11-24天柱县州第十五届人大...
2024-11-24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
2024-11-24百名代表履职风采录|...
2024-11-24自治区文化产业协会第...
2024-11-24铜仁市沿河自治县人民...
2024-11-24自治区领导在拉萨市调...
2024-11-24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