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江苏省信访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3月至4月在全省开展《江苏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后,赴徐州、镇江、泰州3个设区市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同时,委托无锡、南通、盐城3个设区市对本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主要成效
《条例》主要对信访人权利义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职责、信访工作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自觉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解决信访问题,有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省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整体质效不断提升,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条例》宣传贯彻广泛深入。全省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一是全面开展学习培训。省委组织部和省信访局联合举办全省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专题研讨班,重点加强《条例》学习研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各级各部门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设立专门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确保广大机关干部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信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全员培训,推动信访干部正确运用《条例》开展工作。二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集中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扎实做好《条例》“六进”工作,近两年全省开展基层宣传活动近200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余万册。三是注重开展典型宣传。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权益的典型经验和感人故事,增进全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认同、理解和支持。围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典型案件,组织制作宣传资料,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让法治精神进一步走近老百姓的生活,扭转群众“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观念,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深化有关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力推信访工作制度化、机制化。一是省委、省政府把信访工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作为巡视巡察、年度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信访和安全稳定专题督查、重大决策部署专项督查、重大活动期间驻点督导,传递责任压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完善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和政府组织落实制度。二是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力度,完善工作规则,健全联合督查、会商会办等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处理信访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三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对涉众型信访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包案领导分析研究案情、制定化解方案、责任分解到人、明确化解时限,着力从政策层面推动化解群体性、层面性问题。《条例》实施以来,一大批疑难复杂问题通过领导接访包案得以化解。四是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确保《条例》贯彻实施、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三)信访业务办理更加规范有序。着眼方便群众信访、改善群众信访体验、维护群众利益,大力营造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群众信访行为的良好氛围。一是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受理平台,大力推行信访代理、网上信访代办服务,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信访听证办法》《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组织建设、上线运行“江苏阳光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方便快捷、智能贯通的网上信访平台,不断完善信访服务体系。二是强化首办责任,对初信初访做到快交快处快办,最大限度实现信访群众的诉求在基层得到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问题上行。对适用简易程序事项,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确保把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大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三是严格落实《条例》诉访分离、分类处理要求,结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关于分类处理的规定,厘清信访与行政、司法等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并利用信访复查复核纠正分类错误,切实做到科学甄别精准分流。
(四)信访矛盾治理成效不断显现。把解决问题作为根本,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解决好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一是注重加强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部署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积极争创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深入实施“精网微格”工程,把信访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工作平台作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广大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矛盾,在为民服务中有效化解矛盾。二是积极探索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建立健全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联动化解机制,推动律师顾问团、“老兵调解工作室”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矛盾调处,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事了气顺、事心双解”。三是大力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树立重大矛盾纠纷“一盘棋”思想,建立完善省级责任部门牵头推动、问题属地主导化解、领导干部专项包案、工作专班合力攻坚机制,通过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巩固提升年”和进京访突出矛盾“百日会战”等行动,常态化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集中攻坚,标本兼治、攻坚克难,一大批时间跨度长、化解难度大、涉及面广的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实现积案逐步清仓见底。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法检查发现,由于对《条例》规定理解存在偏差、信访法治氛围不浓厚、少数部门存在本位主义、信访软硬件建设滞后、基层信访力量配备不到位等诸多主客观原因,《条例》实施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齐抓共管的格局还需再构建。《条例》第7、46、50条等条款规定了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等内容,但在信访工作中并没完全实施到位。一是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市县乡联席会议机制运行不顺畅,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不能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有效解决信访问题。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矛盾不够,特别是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组织专家力量等介入调处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形成解决问题的足够合力。三是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仍有较大空间,有些复杂信访问题存在责任盲区,责任指向不明确、难以落实;有的地方、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责任不够自觉,包案化解“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化解矛盾的质效还需再提升。《条例》第五章从了解核实信访情况、公开举行听证、答复方式期限、分类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多个方面对信访事项办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存在执行规定打折扣、质效不高的现象。一是首接首办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导致部分初信初访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影响了一次性化解率。二是信访听证、诉访分离等规定信访人认可度不高,听证结果、诉讼结论对信访人无约束力,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骨头案钉子案难以彻底化解,重复信访占比仍然较高。三是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有待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推动完善政策制度、成批解决层面性问题还不够高效。
(三)信访渠道的通畅还需再加强。《条例》第12、24、26、28、42条等条款对接待信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受理交办、复查复核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执法检查中发现,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一是在接待信访群众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按照规定的频次和要求开展接访下访,少数市、县、乡信访接待场所尚未建成一站式矛盾调处平台。二是在收集社情民意方面,未能经常性开展社情民意、人民建议专题征集活动,对社情民意、建议梳理挖掘不够,影响了民意、建议的转化应用率。三是在处理信访事项方面,受理、交办、督办、答复、复查复核等环节仍然存在不规范、不精准的问题,在交办责任、指导化解、督查推动上不够有力。
(四)源头治理的水平还需再提高。《条例》第4、5条等条款都强调了源头预防、治理的重要性,由于有的地区、部门认识有偏差、作风不扎实,未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一是少数地区信访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基层信访工作与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融合不够紧密,预防减少信访问题不够有力。二是少数地区矛盾排查化解意识不强,导致信访问题多发易发、矛盾上行现象依然较为突出,越级访“减量退位”难度大。三是部分领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劳动社保、涉法涉诉、农业农村等领域信访矛盾比较集中,“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的目标压力较大。
(五)监督保障的落实还需再加力。《条例》第8、54、55条等条款规定了应当完善信访工作保障机制、建立信访工作督查制度等内容,但受机构编制、地方财力、考核机制等因素制约,落实尚未完全到位。一是信访工作考核和督查亟需更加突出落实责任、解决问题的鲜明导向,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缺乏支持保障,倒查问责难以开展。二是基层信访工作力量存在短板,个别县(市、区)尚未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乡两级信访工作机构普遍面临编制少、人手紧的问题。三是相关部门和基层一线信访干部业务培训经常性、系统性不强,激励机制不完善,专业素养、能力素质和履职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梳理归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总结提炼各地各部门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不断提升江苏信访法治建设水平,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要增强实施《条例》的自觉意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实践,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来加强改进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持续筑牢党的执政根基。二要增强全面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责任意识,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将《条例》规定的各方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着力提高履责效能;探索完善信访考核机制,以推动责任落实、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科学设置通报指标和内容;进一步明确信访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三要增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使命意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科学有效的信访制度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信访工作实践,构建汇集社情民意工作平台,畅通拓宽人民建议征集渠道,为党委政府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提供重要参考。
(二)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践行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贯彻信访工作全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要注重源头治理信访问题,大力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对个别性问题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普遍性问题善于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加以解决,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好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不断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二要注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大力弘扬“枫桥经验”,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排查发现的信访问题,逐一落实化解责任,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三要注重创新群众工作思路方法,坚持《条例》规定的“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善于运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健全、拓展第三方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努力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强信访群众对解决方案的认可度,实现定分止争。
(三)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能力。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责任意识,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一要加强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坚持科学思维方法,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手段,推动形成信访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研判格局,增强对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判的综合性、全面性、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开发好、利用好信访信息资源,确保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二要加强信访舆情监测预警,探索信访舆情传播规律及其与信访工作、群体性事件的关系,创新信访舆情管理模式,探索新的管理机制和路径,提高信访舆情即时监测和舆论引导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妥善回应、有效应对,防范信访舆情炒作风险,避免舆情的扩散和升级。三要加强信访工作应急处置,增强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完善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措施,力争掌握处理问题主动权,严格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人员稳定在当地。
(四)进一步推动信访治理现代化。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将信访制度改革、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等相关要求与最新信息技术相结合,为信访人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力提升信访治理现代化水平。一要统筹建设网上信访服务平台,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拓宽、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帮助群众进行网上信访,使信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提出意见、反映诉求,推动上访向“网访”转变,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节约信访资源。二要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现代科技为依托,建立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一网式”信访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形成全程跟踪、动态评价、回访督办的信访工作新模式,推动实现网上信访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以业务科学化精细化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三要建立全方位的信访信息汇集和统筹工作机制,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挖掘信访数据价值,加强对信访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综合分析,用活用好信访大数据,准确把握群众诉求表达新变化、新特点,及时发现基层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政策,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
(五)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切实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化解矛盾,不断推动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一要坚持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不断健全分类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畅通工作流程,推动各类信访问题依法合理分流、妥善处理,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适用不同的解决机制、程序和方法,确保各类诉求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二要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思维方式,把法治教育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让信访群众明白既有依法反映诉求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依法处理结论的义务,引导群众从“信访”向“信法”转变,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三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最新精神,结合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对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相应地做好相关业务规范、实施细则等延伸性规章制度的配套完善工作,确保信访法规制度的和谐一致,切实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zfjc/zfjcbg/202306/t20230626_5545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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