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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管理能否进城管条例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红色、黄色、白色……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出现在街头,如何停放却是个问题。

  3月3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永文讲述上周日自己到湘江边散步的经历,“走在那儿,一眼望去,全是来回穿行的共享单车。湘江边那么一点点地方,应该禁止自行车进去的。现在全都挤进去了,影响秩序。”委员建议给共享单车划定专门停放点。

  记者杨杰妮长沙报道

  “上周出太阳那天我就找了一辆(共享单车),体验了一下。结果到了我想去的地方后,没地方停,不知道摆哪里。”分组审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詹鸣的共享单车初体验似乎感觉不是太好。摆放乱、管理乱,成为委员们对共享单车的共同槽点。能否将这一城市新事物也纳入条例管理范围?具体怎么操作?这是个问题。

  共享单车乱丢乱放,没地方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秋沙对最近兴起的共享单车颇有感触。“有推到自己家里的,有随便丢的。我住在湖南大学那边,共享自行车也有乱丢的。车子巷子里有,路边也有,甚至有倒在路中间的。”在会上,王秋沙列举了“共享单车的100种停放方法”。

  对此,詹鸣也有亲身体会。上周末长沙终于放晴,詹鸣趁着晴天新鲜了一把。“出太阳那天我就找了一辆,扫码解锁后骑上了。结果到了目的地,没地方停,不知道摆哪里。”詹鸣对此颇感无奈。

  上周日那天,韩永文趁着天晴到江边散步,发现共享单车挤进了湘江风光带。“关键还到处乱丢。”没等韩永文说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晨光就插话。

  建议增加共享单车条款,划定停放点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钟实认为,之所以共享单车都挤到了湘江风光带,就是因为长沙的自行车道还没有形成体系。“骑上马路,也不安全。”

  要管,是委员们的共识。但具体怎么管,似乎没有定论。

  王秋沙建议,在电动车管理的条款项后,加入共享单车管理的内容。

  “现在城市里投放量大,这是个好事,但是管理如果跟不上,投几十万在街上,会蛮乱。”王秋沙说,过去自行车有像单车棚这样的位置,现在没有划定位置,都是停在路边。“没有停放点,要使用的人往哪里停?是不是可以划定一个位置?”

  另外,王秋沙还建议,对于没有按规定停放的人,也要处罚。“这个比较难,但是要让他们习惯。比如一次罚50块钱。但具体怎么管,还要调研,不能就是简单几句话。”

  而韩永文则认为,现在要出台的是省级法规,“不需要太细,但要有前瞻性”。

  其他要点

  拟规定禁止随意更换城市行道树

  草案四审稿中,还特别增加了“禁止随意更换城市行道树”的内容。而这项内容,也是委员们反复讨论的成果。

  “长沙的路修得很好,但是总是在修,总是在挖。园林绿化也挖了,管线也挖了,周而复始在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谢鼎华说,关键是要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要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谢鼎华还提到了洒水车洒水时间的问题。草案四审稿规定,城市道路应当及时清扫。“每天洒水车洒水的时间都是上下班的时候,路挡住了,泥巴还全部溅车上,天天要洗车。”谢鼎华说,对这一点自己感受太深了。“我上班洒水车也上班,我下班洒水车也下班,非常恼火。”他建议,洒水车洒水时间“要么早点,要么晚点”。

  “一个法规到第四次审议的不多,而且到了四次审议还有这么多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石光明说,这是因为大家都想把这座城市建设好。

  对于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这样一件关系到每个人、涉及千家万户的地方性法规,韩永文认为,除了立法重要,实施更重要。“光靠政府和执法部门,力量是微乎其微的。市民一定要广泛参与,人人都要成为管理的主体和客体。”记者杨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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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收三封信建议保留餐具消毒费

  3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其中,草案二审稿关于不得收取餐具消毒费的规定引起了委员热议。

  审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德伟首先就此发声:“餐位费和餐具消毒费,不收取不合理,也没有任何积极作用。现在又要求他消毒,又不准收费,小餐饮店自己是做不到的。”

  向德伟认为,如果取消,一是不利于消毒,二是影响专业化的餐具消毒企业的发展。“现在规定不能收费,会把小的餐具消毒企业打死。”他建议,可以事先明示消费,让消费者自行选择用不用消毒餐具。

  这个说法马上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的支持。“我们连续收了三封群众来信,都是要求不要取消餐具消毒费的。上一次收到这样的来信,还是单独二孩政策要出台的时候,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相关决定。”彭宪法说,选用消毒餐具费用完全是公开的,而且小餐馆自己做不到专业消毒这一点,且很多小餐馆都是小企业,属于自己创业,本来就不容易。“这对人民群众创业也是种伤害。”他认为,收取餐具消毒费在明令公示的条件下是可以的。

  向德伟和彭宪法的观点得到现场不少委员的附议。绝大多数委员都认为,这1元钱的餐具费能够让消费者吃得更放心,只要是以消费前明示且可自行选择为前提,没有必要写入法规强制取消。记者杨杰妮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2017/03/31/7255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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