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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鼓励对饲养的猫实施狂犬病免疫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9月19日上午,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随着家养宠物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狂犬病产生担忧。”有委员表示,条例草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人口密集的街道和社区设置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实施疫苗接种,应当建立免疫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出具免疫证明。

  在审议会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饲养的猫也需要实施狂犬病免疫;饲养者也需要增强动物防疫的意识,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义务,并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

  条例草案中,关于狂犬病免疫管理方面,第七条对狂犬病免疫点设置、免疫接种、犬只和猫的免疫管理作出规定。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两方面不同意见:一种意见建议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并细化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措施;另一种意见建议应当区分城乡不同区域分别做出规范,同时对社会力量参与控制、处置流浪犬、猫的规定应当慎重。

  据了解,目前湖南省没有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地方病种目录。另外,虽然狂犬病免疫管理在上位法中已有比较全面的原则规范,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根据调研情况以及各方面意见,条例草案完善了狂犬病免疫点开展业务的要求,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删除了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犬、猫的处置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743/64/13069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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