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未经同意进行科考拍摄将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2000年,条例的出台为保护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发挥了重要作用。”省林业局负责人作审议说明时表示,新形势下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与利用的时代背景、现实依据和客观条件都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亟需修改。
为做好武陵源核心要素保护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包括下列核心要素:以御笔峰、西海石林、杨家界峰墙为代表的张家界地貌;以黄龙洞为代表的喀斯特地貌;以天下第一桥和水绕四门为代表的自然景观;以林麝、金雕、大鲵以及珙桐、南方红豆杉为代表的珍贵、濒危动植物物种。
目前武陵源存在基础设施老化、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备等情况,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立足实际,条例修订草案对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大及非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的审批程序。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对未经同意进行科考拍摄、违法举办活动及未按规定地点经营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如未经批准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采集的标本,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进行影视片拍摄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及时编制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更好发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要对保护区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世界自然资源保护与保护区内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相协调。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755/63/13306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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