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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公开,湖南拟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11月27日上午,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等文件。

  用人单位需定期公开职工社保缴纳信息

  据了解,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加大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以便更好及时进行监督的审议意见,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增加了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开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名单、社会保险险种及费率、缴费时段等。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公示新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名单。”(三次审议稿第九条)的要求。

  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单位职工社保缴纳的信息的公开会涉及到职工的个人隐私:“本单位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本来可以通过个人社保账号进行查询,且个人账户信息属于保密内容,职工是否有必要知道其他人的社保缴纳的情况?”他表示,信息公开时,职工的个人信息的披露可能会涉及到泄漏个人隐私,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一些核心岗位从业人员的信息是严格保密内容。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表示,第九条第二款所公开的是最基本的信息:“社保的名单、费率、时段和具体金额没有关系,所以不存在侵犯个人信息核心内容的问题。”

  加强社保卡管理,终止或换领需办理注销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中,相较二次审议稿,还有一处修改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讨论。三次审议稿第十八条中增加了一款:“因持卡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或者换领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或代理人应当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

  对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在除了持卡人或者代理人需要主动办理注销外,人事部门也需要主动对接和核实。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755/63/13307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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