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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近年来,天蓝、地绿、水美、山青已成为辽宁丹东闪亮的城市标签。为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用法治手段呵护绿水青山。

  丹东依江而建,境内江河湖海交错纵横,年均水资源总量83亿立方米,占全省1/4,如何保护水生态环境始终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点方向。

  近年来,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在水源地保护、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目前,境内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2个国考断面河流水质达标率和优良比例均达到100%,水环境质量多年连续排名全省第一。

  此外,丹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手段依法监督,先后就全市贯彻执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多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主动监督、依法履职换来的是生态环境的持续优化。2023年,丹东市PM2.5年均浓度26.3微克/立方米,较全国平均浓度低3.7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344天。

  为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监督的同时,还督促地方政府利用自然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目前,海洋经济、林下经济、旅游经济和小浆果产业已逐渐发展为丹东支柱性产业,东港草莓、东港大米、东港梭子蟹、东港杂色蛤、宽甸石柱参、宽甸蓝莓、凤城板栗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经济附加值。

  为加强湿地保护,丹东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表决通过了辽宁省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就鸭绿江口滨海湿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

  加强立法保护同时,丹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争取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支持。自2019年开始,丹东就滨海湿地生态恢复、滩涂及浅海环境修复、海岛近岸水动力恢复、海岛植被生态保育、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5项工程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提升了海岛岸线生态功能和防护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5/t20240510_437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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