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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8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晓薇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39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就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齐抓共管,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落实落地,反家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大家充分肯定国务院的报告,高度评价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大家强调,要完善法律配套措施,强化制度落实,推进预防、处置、救助、惩戒、矫治等环节综合治理,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和落实反家庭暴力重要制度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报告制度,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家庭暴力“发现难”问题:(1)增强报告主体责任的刚性,对报告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报告主体责任。(2)扩大强制报告的主体范围,将妇联、信访、民政等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列为强制报告主体,构筑起更广泛的家暴报告体系。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告诫制度是预防家庭暴力行为激化升级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实践中各地执行情况差异较大、效果不一。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细化告诫书的发放标准、程序、范围以及执行方式。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受害人不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或者担心打击报复、损害声誉,申请率很低;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发现手段和惩戒力度不够,震慑不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需要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配合法院实施,实践中各单位职责不明、协作不顺。建议:(1)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宣传力度,强化基层执法机关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识和运用。(2)进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公安机关与法院一同列为执行主体,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防止家暴继续的措施,法院负责执行财产处置等财产性措施;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申请机制;强化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配合;探索建立反家暴综合援助中心。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强庇护所建设,有效激活庇护制度。

  二、依法加强家庭暴力案件办理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司法手段,加大对家暴加害人的惩治力度,及时将家暴情况向加害人所在单位、辖区派出所通报,探索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家暴案件举证难、认定难,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证据收集意识、能力更弱,建议充分考虑家暴证据认定的实际情况,听取受害人的意见,避免简单认定为家务事不予介入或立案。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重视对施暴人的教育引导和矫治以及对目睹家暴儿童的心理干预,避免家暴的代际传递。

  三、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反家暴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反家庭暴力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实施主体联动工作机制,设置科学规范的运行流程,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落地实施。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和机制不健全,建议进一步强化横向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机制和纵向逐级落实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好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的作用。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机构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联合会商常态化沟通机制。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反家暴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应将反家暴工作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反家暴法律、心理和社工等服务资源的投入与保障力度,推动反家暴资源链接平台建设,进一步形成反家暴工作的合力。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做好反家暴信息收集、数据统计与分析研判工作,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通过搭建统一、专用的数据平台,加强对反家暴工作的统计分析,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一些地区、一些群众还存在“棍棒底下出孝子”、“清官难断家务事”、“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等观念,影响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做好农村、边远、欠发达地区,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法律宣传工作。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对未成年人家暴问题的重视程度,注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把“预防为主”这一反家暴工作的“上半篇文章”做好。

  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大对反家暴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派出所民警、基层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心理咨询师强化反家暴意识,提高反家暴工作水平。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家庭暴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包括男性作为受害人的比例在增加;家庭暴力形式除了法律规定的身体、精神侵害以外又有新的表现形式,如经济控制等。建议及时研究新情况,在完善相关法规、开展相关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1/t20231109_432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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