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等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0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的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66人次发言。22日上午,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共有7人次发言询问,赵乐际委员长出席会议,李鸿忠副委员长主持会议,王小洪国务委员、张军院长、应勇检察长参加专题询问。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三个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大家充分肯定国务院和最高法、最高检的报告,积极评价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认为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建议务实中肯,希望“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应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力量助推美丽中国建设。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能力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公安机关应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犯罪侦查能力,整合线索征集渠道,健全举报机制与处置流程,强化源头治理。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环境资源犯罪侦查部门同网安、技侦、刑侦和情报指挥等内部机构以及环境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运用大数据建立研判机制,实现精确预测、精准预警、精准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下大力气解决环境资源犯罪取证中的鉴定贵、鉴定难、鉴定周期长问题,建议:1.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势资源,探索在市州层级建立专门环境资源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2.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进行细化阐释,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司法鉴定质量和效率;3.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用于环境损害检验鉴定、评估的可行方式。
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发挥司法审判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兜底作用,建立健全符合办案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水平,实现裁判理念、规则、标准统一。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法院应加强审执统一,主动跟踪案件执行过程,重视生态修复效果,多措并举破解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难”困局。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探索设立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或者财政专项账户,保障资金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公开力度,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做好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基层法院在协调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7人合议庭方面存在困难,建议对案情简单、危害较小的环境资源案件可探索适用简易程序。
三、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质效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科学设置生态环境检察部门,增强案件处理的集中性、专业性、科学性。有些出席人员指出,检察院可探索通过设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岗位、与环境执法部门常态化干部交流等方式,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能力。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推广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模式,将公益诉讼中所涉及的民事公益案件、行政公益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统一处理,避免“同案不同判”、法律责任冲突失衡。
四、建立健全执法司法衔接联动机制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全国范围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突出问题;深化公检法等执法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侦查、逮捕、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协调联动机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统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标准,精准指引取证调查、案件移交等工作,加强行刑衔接,凝聚执法司法共治合力。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地区间横向沟通协作,可通过签订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合作协议等方式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难题。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公检法多部门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修复的工作机制,实行生态环境赔偿资金管理、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生态修复方案执行、生态修复过程监管等协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衔接机制。
五、加强执法司法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特点,应推进公检法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法律加环境”复合型执法司法人才队伍;发挥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推动建立全国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家库。有些出席人员认为,环境资源犯罪近年来呈现职业化趋势,作案手段多样,犯罪地点隐蔽,犯罪链条长,取证难度大。建议:1.加强环境监测专业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高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数据造假等新型环境资源犯罪的取证能力;2.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以数字化赋能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工作;3.建立公检法贯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个部门之间信息联通、渠道畅通。
六、完善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有些出席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理顺修订民法典、刑法和环境资源领域不同法律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增强生态环保领域法律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定位、范围、运行程序等,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化、法治化。
七、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理念宣传教育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宣传和引导,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汇聚全民守护生态环境的共识和合力。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积极推广巡回审判、公开审判,大力宣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促教,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群众监督举报受理工作,将环保宣传和诉源治理结合起来,研究实行环境和资源违法犯罪举报重奖制度。
联组会议上,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就有效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关系,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改进环境资源执法司法鉴定工作,强化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跨流域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做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王小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8位负责同志也到会应询。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1/t20231122_433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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