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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福建的法治守望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发布时间:2024-05-1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绿色是福建一张亮丽名片。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期盼,言犹在耳。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4%,全省主要流域优良水质比例达99%,森林覆盖率65.12%、连续45年居全国首位……打开如今的八闽大地山水画轴,生态颜值更佳,高质量发展底色更亮。

  生态之美,离不开法治之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坚持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不断续写“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生动篇章。

  立法先行 夯实基石

  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立法要先行。

  如果用一个字来概括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生态环保立法工作,最贴切的就是“密”。

  为给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常委会把生态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在五年立法规划中,共安排28项生态环保法规,仅2023年立法计划便安排了14项生态环保法规。

  生态“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是底线,也是责任。常委会强化制度设计,制定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法规涵盖“水陆空”生态要素,织紧织密“清新福建”生态环保制度网。

  经济发展、民生需求和生态保护,孰轻孰重?常委会在生态立法中,既坚持保护优先,也着力寻求三者之间的平衡点。为此,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既大力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又考虑城乡发展水平差异,允许农村因地制宜从宽开展垃圾分类。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常委会在立法上也勇于突出福建特色,先行先试。长汀经验、河湖长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被写入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在全国省级同领域立法中创新专设“循环利用”一章,以法治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九龙治水、各管一段”是以往在破解生态问题中常遇到的瓶颈。近年来,常委会积极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先后完成厦门等四个设区市关于九龙江流域和福州等七个设区市关于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立法,真正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常委会还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生态环保立法工作的指导,健全省市人大之间常态化立法协调机制。截至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共制定生态保护相关法规78部,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有力推动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更高标准、更严措施,随着一项项法规相继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石更加坚实。这既是福建在守护绿水青山征途上的法治烙印,更是福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诠释。

  直面问题 久久为功

  生态环保监督,重在久久为功。

  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作用,坚持将生态环保监督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形式,打出人大监督工作“组合拳”,持续发力,善作善成。

  问题所在,监督所指。从2018年起,常委会连续5年分别开展大气、水、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法以及环保法、长江保护法等生态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通过三级联动、执法检查“全覆盖”、引入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持续推动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整治,巩固提升生态优势。同时,常委会还每年安排听取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一“年检”制度有力督促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鸟飞长空,鱼翔浅底,是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诗意期盼。常委会在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专题询问时,不仅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相关厅局等赴基层开展调研,实地了解研究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推进举措,还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回答网友提问,督促政府加快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现场督察、指导、协调、月度工作情况专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后,常委会随即建立包案整改工作专班,直奔问题,精准施策,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逐项整改到位,以“钉钉子”精神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力度。

  直面问题、动真碰硬,人大监督节奏不变、力度不减,让法律长出“牙齿”。强劲的法治引擎不断助推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进程,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建设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共享共治 汇聚民意

  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福建的美好蓝图。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以实实在在的“绿色红利”为民造福。

  如何把立法的“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身边,让法规制定更“顺民意”,让监督方式更“接地气”?人大代表的作用少不了。

  围绕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议题,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通过专题调研、督办代表建议、集中视察等方式,认真倾听并充分吸纳代表和民众的意见与建议。

  近年来,代表提出的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耕地质量保护、加大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都由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特别是环保法实施以来,常委会共办理和督办省人大代表相关建议668件,推动一批代表的“金点子”,如绿色建筑、生活垃圾管理和污水处理等建议,切实转化为常委会立法、监督项目,转化为生态省建设的有力举措。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曝光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助推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常委会还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参与,不断提升公众的参与积极性,通过持续督促政府制定完善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机制、不断推进排污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激发环保社会组织的内在活力与发展动力,带动公众广泛参与环保公益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者、支持者、参与者。

  生态环境保护没有休止符。

  在更高起点上建设生态强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守护生态环境,为绿色发展注入澎湃动力,让八闽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海更净。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10-18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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