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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人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灿烂华夏文明

发布时间:2024-05-1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泱泱中华,历史悠久,文明璀璨。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长河中创造和延续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武山旋鼓舞以传奇多元的来历、阵容庞大的演出、粗犷豪迈的风格、气吞山河的气势、黄土文化独具的特色,以及在国内大型节会和节日期间的演出亮相,赢得了广泛赞誉。2008年6月,武山旋鼓舞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014年,甘肃省武山县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旋鼓舞)之乡”。旋鼓舞已成为武山县对外文化交流的一张亮丽名片。

  为了推进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工作,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在天水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下,天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地方立法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议审批等工作,《天水市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条例》已由天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通过,经2023年11月28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对进一步保护传承好武山旋鼓舞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旋鼓舞的文化品牌影响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武山旋鼓舞展演

  武山旋鼓舞是指流传在武山县区域内的、以击打羊皮鼓为表现形式的民间舞蹈,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浓郁的地方特色。

  关于武山旋鼓舞的起源,史书没有明确的记载,民间流传的有“牧羊人震狼说、祭祀起源说、军事起源说”等三种说法。此后,这一民俗逐渐发展为民间祭祀、赛社娱乐活动。

  武山旋鼓舞遍及各村社,旋鼓舞者上至耄耋老人、下至学步孩童,男女老少皆能执鼓而旋。以渭河为界,武山旋鼓舞整体上形成了“南文北武”的鲜明风格。以滩歌、龙台地区为代表的南部旋鼓舞,庞大的队伍、多变的阵形、宏大的气势、较为舒缓的节奏、古韵深深的服饰为其特点。以礤石川、坡儿、北山等村为主的北部旋鼓舞,疾步舞花、穿插迅速、衣饰简洁明丽为其基本特点。

  风格差异,或许与其生存环境的生态文化有关系。南部为秦岭北坡地带,林茂草丰,山清水秀,充满含蓄之气。尤其滩歌地处茶马古道,宋时汉蕃共处,民俗独具风情、多姿多彩。北部属黄土高原山系,雄浑壮阔,苍莽广袤,沟壑纵横,黄土裸露,充盈粗犷之气。南北互补,更加彰显出武山旋鼓舞的内涵深厚、绚丽多彩。

  武山旋鼓舞曾先后参加了中国文化艺术节、全国锣鼓大赛、全国第十届“群星奖”决赛和甘肃省第二届群星艺术节、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等大型节会表演,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或直播。2008年6月,武山旋鼓舞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014年,武山县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旋鼓舞)之乡”,旋鼓舞成为武山县对外文化交流的一张亮丽名片。

  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武山旋鼓舞具有普及性、群众性和地域特色,制定该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凝聚人心、教化向善,促进天水文旅融合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同时,非遗武山旋鼓舞的传承和发展离不开传承人,更离不开受众,亟须地方性法规加以保护,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更好地激发和保障从业者的创作和工作热情。

  多年来,天水市、武山县围绕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武山旋鼓舞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同时面临传承人、表演人、鼓具制作匠人减少,保护传承缺乏整体规划,表演技艺处于濒危状态等问题。新形势下,结合实际,总结固化已有的成功经验,用法治措施保障武山旋鼓舞传承发展势在必行。把传统文化保护纳入法治化管理,加强对武山旋鼓舞保护和利用,着力解决武山旋鼓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传承历史文化,记得住乡愁,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2024年1月6日,武山县开展《天水市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条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和展演

  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把立法政治关、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坚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座谈、专题调研等。

  注重在法规起草环节严谨细致。经武山县政府建议,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12月将制定该条例确定为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后,武山县政府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组织起草条例草案。天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多次深入实地视察、召开座谈会,指导起草工作专班明确立法方向,提出立法解决问题的措施。起草工作专班围绕具体法条,坚持字斟句酌,以匠心精神打磨每一个字词,特别针对条例保护传承内容,专班成员找依据、摆理由、讲法理,切磋琢磨,充分辩论,达成基本共识,确保法规表述准确、规范、严谨、简练、通俗,体现地方特色。并根据上位法最新精神进行修正,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注重在征求意见环节集思广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地方立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以立法解决问题。在条例征求意见环节,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和起草工作专班充分倾听民声、吸纳民意,坚持问计于民、开门立法,广泛深入进行立法调研,通过调查问卷、会议座谈、专题调研、专家咨询等形式,多次公开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及社会各方面意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条例草案,征集修改建议,广泛开展群众讨论,最大限度地听取和采纳群众意见,形成并凝聚社会共识。天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实地调研,努力使制定的条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维护法治统一、增强可操作性。据统计,条例从起草到定稿历经多次修改,每次修改都是一次完善和升华。期间共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30余次,参加人员达900余人次,起草小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8次大的修改、40余次小的修改,梳理建议215多条,归类整理65条。

  注重在审议阶段发挥主导作用。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天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讨论审议,坚持原则、明确观点、设定取向、划定红线,切忌似是而非或回避矛盾,使法规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确保立法质量。2023年6月19日、7月31日,天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先后召开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征求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3年9月19日,天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在审议时,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条例都予以采纳。在一审中,根据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内容;将第三条保护传承原则修改为“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到与上位法相一致。二审中,征求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修改了第四条有关经费保障的规定,表述为“市、武山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武山旋鼓舞的调查、抢救、记录、研究、宣传、展示、展演和资料实物的征集收购等活动,予以经费保障”,删除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内容;将第十四条修改为“鼓励支持中、小学校将武山旋鼓舞纳入特色教学实践活动”,删除了“开设武山旋鼓舞特色课程,可以聘请武山旋鼓舞代表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工作室”的内容。

  立足“小切口”突显地方特色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立法中,天水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小切口”、突出“实效性”、追求“高质量”,确保条例出台立得住、真管用。

  2023年8月9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中心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有关专家教授参加论证会。大家对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立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武山旋鼓舞是地域特色文化,具有很强的群众性、普及性,开展保护传承立法切口小、有特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标志性立法,对推动传统文化在法律保障下绵延传承,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注重繁略适当。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意见,借鉴了有关同类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十七条。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传承对象和原则。条例明确保护传承对象为武山旋鼓舞的表演技艺、舞谱、鼓具制作技艺、器乐及相关的民俗、口头传说和文字记录等。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了政府和部门职责。旋鼓舞主要流传于武山县域内,条例主要规定了天水市政府、武山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七条至第八条对武山旋鼓舞资料、实物、场所和设施的保护、捐赠及表彰奖励作出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对武山旋鼓舞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及管理,以及保护传承人才培养作出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鼓励支持中、小学校将武山旋鼓舞纳入特色教学实践活动,以及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内容。第十五条规定了组织开展武山旋鼓舞宣传、展示、展演活动及提升武山旋鼓舞的群众性、普及性,扩大武山旋鼓舞的传播力、影响力的内容。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为施行日期。

  条例注重文化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留住历史文化印记,是传承武山旋鼓舞内涵、焕发武山旋鼓舞独特魅力的重要方式。条例中关于传承发展的内容相对较多,主要体现在对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作出规定。条例第九条规定,市、武山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武山旋鼓舞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评选认定、考核评估、动态管理等制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开展传承活动。

  条例明确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具体规定了武山旋鼓舞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条例对传承、传播活动作出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市、武山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资助其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创作等活动,以此支持武山旋鼓舞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关于人才培养规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武山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保护传承人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鼓励支持中、小学校将武山旋鼓舞纳入特色教学实践活动。

  条例注重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条例把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立法目的写入其中。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对开发创意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作出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第三款规定,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武山旋鼓舞的保护传承工作,并在尊重其真实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文化风貌的基础上,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鼓励支持依法开展武山旋鼓舞的国内外合作交流。

  条例对组织展演、展示,提升影响力作出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旅游景区(景点)、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或者根据当地习俗,组织开展武山旋鼓舞宣传、展示、展演活动。武山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融入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社区建设之中,提升旋鼓舞的群众性、普及性,扩大旋鼓舞的传播力、影响力。

  多措并举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5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天水市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强用功,上下联动齐发力,全力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阵地和普法平台的作用,开展多渠道、立体化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新闻媒介,开展持续、广泛、深入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2024年1月6日,武山县举行了盛大的《天水市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条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进行了武山旋鼓舞激情展演、播放武山县制作的旋鼓舞宣传片、发放宣传图册5000余份。

  天水市、武山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力度把《天水市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条例》宣传好、实施好、贯彻好、执行好,在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能力,创新旋鼓舞展演模式,拓展旋鼓舞展演空间,研创旋鼓舞相关文创产品,培育壮大旋鼓舞相关产业,开创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新局面。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5-08/195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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