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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助力打造“世界最美大峡谷”

发布时间:2024-05-06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为怒江州科学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发掘民族文化资源,协力打造“世界最美大峡谷”提供法治保障。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郁伍林与传承人波益四,波金山展示怒族达比亚弹跳技艺。钱晓云 摄

  

  怒江州地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拥有怒江、澜沧江、独龙江大峡谷多样的地质地貌和丰富的生物资源,怒江州长期居住着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等22个民族,是全国民族族别成分最多和全国人口较少民族最多的自治州。独具一格的自然奇景和多元灿烂的民族文化在大峡谷间交织,怒江州成为体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热门目的地。2023年,怒江州累计接待游客897.79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收入83.89亿元,同比增长37.91%。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郁伍林的家乡就在怒江州福贡县匹河乡的老姆登村,作为村里第一个吃上“旅游饭”的人,郁伍林持续探索“非遗+旅游”模式,在客栈内设立怒族文化展示厅,组建了非遗展演团,带着乡亲们为游客表演怒族民间歌舞。今年“五一”假期,郁伍林的客栈已经预订一空。“乡村旅游不仅仅是给游客提供‘吃饭’‘睡觉’的服务那么简单,《条例》的出台也为我们旅游从业者提供了思路,真诚欢迎大家到怒江来体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怒江丰富的旅游资源,培育并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怒江州于2023年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明确要制定一部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并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目标。

  

  

  2022中国怒江皮划艇野水公开赛

  

  《条例》共34条,以旅游发展的规划开发、培育扶持、保障支持为核心内容,坚持“旅游+”发展模式,推动旅游全产业融合,促进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培育旅游品牌。

  关于进一步推动怒江户外运动品牌打造,《条例》第13条明确,鼓励和支持利用怒江大峡谷、怒江美丽公路和滇西旅游环线等独特资源,依法开发徒步探险、野水漂流、民间溜索、骑行马拉松、低空飞行等户外运动产品和体育赛事。

  《条例》第16条鼓励利用傈僳族民歌摆时、怒族达比亚舞等非遗项目开展民族文化展演,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组织依法举办“阔时节”“仙女节”“卡雀哇节”“吾昔节”等各民族传统节庆旅游活动。

  《条例》立足怒江州高山峡谷和民族民俗资源禀赋,统筹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着力构建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制度机制,为持续叫响“秘境怒江·户外天堂”品牌,全力打造“世界最美大峡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张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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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4/gedirenda_0430/27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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