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稳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办理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司法处处长张燕平介绍,随着近年来相关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不断扩展。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起步,扩展至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0个领域,呈现出“4+10”的案件格局。结合首都的地域特点、功能定位和工作实际,此次出台的《决定》对全市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又进行了拓展,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首都发展大局的制度导向和价值功能。
在“4+10”法定办案领域的基础上,《决定》明确规定北京市检察机关稳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生物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网络治理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的办理。
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陶晶介绍,《决定》围绕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把北京市检察机关从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以来的工作实践和成功经验提升到制度层面,通过完善工作格局、明确办案领域、健全相关机制、固化既有措施,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规范。
数据显示,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593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227件,为促进多元主体共同保护公益、完善首都城市治理作出重要贡献。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持续完善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机制,主动深化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信息共享,研发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线索智能发现分析研判平台”,采集数据470余万条,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00余件。为了充分用好民意、回应民意,《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健全完善检察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渠道。
为了以更低的司法成本推动受损公益得到更好、更快保护,《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协同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约谈,共同督促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恢复受损公共利益。
此外,在经费保障方面,《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信息化建设等费用统一纳入预算,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351/u1ai265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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