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新机制
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协同作用,日前,淮北市人大常委会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意见(试行)》,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实现路径和工作方法。
《意见》从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协同监督重点、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丰富协同监督形式、强化保障措施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对加强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监委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市政府重点工作、群众关心关切、省目标考核短板弱项等方面,每年选取1-2项重点内容开展专项联动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不认真办理审议意见,不重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推诿责任、拖延应付、逾期不办,由双方共同督办;根据工作需要,将上级纪委监委部署的重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协同监督事项。
《意见》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监委建立协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等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置;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与市纪委监委开展的“下沉遍访”活动结合起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活动时可相互邀请对方参加;市纪委监委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根据需要可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市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担任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监督员,推动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意见》提出,开展专项联动监督、移送监督事项,应当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市纪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监委针对协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针对协同监督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共同研究剖析、查找漏洞,推动相关单位汲取教训、建章立制,实现源头治理。(周金群)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7119541752397461&strColId=acc09c2104be4f07b99b469109845a8c&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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