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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大常委会优化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24-03-0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近年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对立法标准、程序等进行优化,使地方立法真正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1月19日,德宏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傣医药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相关立法程序正有序推进。德宏州傣医药条例的制定,将着力提升德宏州民族医疗服务能力,打造具有德宏特色的民族医药发展品牌,促进傣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填补民族医药地方性法规体系空白、规范民族医药服务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修订,及时跟进上位法的变化并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调整,更有效精准保障德宏州城乡饮用水水源的法治化管理。

  德宏州在全省率先颁布施行乡村绿化条例,为守护好乡村的绿水青山资源提供法治保障,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助力绿美德宏建设;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促进芒市城中田园及其生态环境协调绿色发展;德宏咖啡产业发展条例(修订)颁布施行,以法治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德宏州禁毒条例(修订)颁布施行,以高质量立法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野生鸟类保护条例的制定,为德宏州生物多样性建立坚实的法治屏障。

  此外,养犬管理条例完成一审立法工作,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条例完成立法调研,为后续立法程序奠定扎实基础。(管毓树)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4/gedirenda_0224/26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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