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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屏障 ——《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审议出台侧记

发布时间:2024-02-1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这次长白山旅游没白来!”

  “老虎在夜跑!”

  “东北豹这身衣服也太华丽啦!”

  2023 年入冬以来,东北虎、东北豹在吉林省抚松、蛟河、汪清、珲春等地相继被“偶遇 ”的新闻不断刷爆抖音、快手、微博等网络平台,甚至一度登上热搜 ,昔日“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 ”的喜人景象正在重现。

  据省人大代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高飞介绍,近年来,吉林省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全面保护,东北虎、东北豹、白鹤、中华秋沙鸭等野生动物旗舰物种频频现身 。紫貂、黑熊、棕熊、丹顶鹤、 东方白鹳、虎头海雕、金雕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也经常出现在山野丛林或湿地水岸。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这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年立法不忘初心

  为致力于野生动物保护及其栖息地恢复,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985年,省六届人大出台了《吉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96年1月,省八届人大出台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提出1996年3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五年禁猎成果,2000年,省九届人大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在一个省的行政区域内专门提出的禁止猎捕陆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2001年,省政府通过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随后我省连续20多年实行全面禁猎,使我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全省已基本形成野生动物的野外保护、拯救繁育、执法监管和科技支撑体系。2006年和2007年,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制度,从根本上缓解了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冲突。在全省各级政府努力和社会倡导下,公众野生动物和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滥捕滥食滥用野生动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08年,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境内发现了几只鹭鸟的踪迹,经专家鉴定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力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成立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现在协会有300多名来自社会各界的爱鸟人士,救助鹭鸟300余只。据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彦龙介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打造“苍鹭之乡”,现在的小吉祥屯村民人人知法,个个爱鸟。据介绍,202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内苍鹭、白鹭数量达到了2000余只,伊通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依法履职,为人鸟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法规亟待革故鼎新

  禁猎20多年,虎踪再现 。据有关方面监测,野生东北虎、豹的分布区域逐年扩大。最近,东北虎猎杀东北豹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吉林省内出现的东北虎不再是“过境虎”,可见保护成果显著。

  但是近年来,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不仅威胁生态安全,还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社会上出现了“要求加快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进程,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声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落实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生态系统保护任务举措,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将吉林省在野生动物保护实践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做法予以提炼固化和总结完善,形成契合吉林特点的制度规范,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金涛等代表提出 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议案》交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工作列 入 2023 年立法计划 。它标志着制定《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以法治守护吉林生物多样性之美由此翻开崭新的篇章。

  开门立法广纳民智

  2023年10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环资委、法规主管部门、委托起草单位相关同志召开座谈会,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10月16日,征求意见稿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相关部门及专 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就重点条款进行沟通协调 。11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莫莫格、向海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乾安泥林、延边仙峰等4个国家自然公园保护管理机构书面征求了意见 。据北京师范大学虎豹研究团队野外工作负责人冯利民教授介绍,东北虎种群能够长期、稳定地繁衍,需要大面积健康的、连通的栖息地,同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完整的食物链以及不受干扰的繁衍环境也极为关键。

  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稿。

  注重问题导向和可操作性

  2023年9月,《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18条审议意见。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各部门如何分工、如何解决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如何切实保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等问题是大家关心关注的焦点 。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一是有针对性地对第二条中“三个目录 ”的表述按照层级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家重点、三有、省重点 ”三类,对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区分并公布名录,采用更直观的列举式表述方法 。二是增加了关于科学研究方面的内容,发挥国家和地方有关科研、教学单位的作用,开展对野生动物的基础性科学研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源头性工作 。三是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的内容 。四是针对近年来,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和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在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的区域较为突出的问题,增加了对野生动物惊扰的禁止性规定 。五是增加了对我省特色物种(东北虎、豹、丹顶鹤、梅花鹿、中华秋沙鸭、大鸨等)保护的内容 。六是调整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的规定 。七是增加了约谈制度的规定 。八是增加了对境外物种管理的规定,上位法第四十条对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审批、放生、采取的安全措施 有较为详细且严格的规定,而且外来物种对国家生态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应该严格管理,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生更应该加强指导 ,严格约束。

  审议通过未来可期

  “ 推进栖息地保护,努力改变孤岛化现状 ”“进 一步加强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加强科学研究 ,为决策提供科技支撑 ”…… 2023年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痛点 ”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真知灼见。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各级政府应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强化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严格规范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按照上位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关于技术成熟稳定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办法。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地方政府应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条例草案中涉及规范人工繁育、全面禁止食用、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国生态文学作家协会会员、吉林省作家协会会员陈凤华是中华秋沙鸭的忠实粉丝,常年驻守在长白山观测中华秋沙鸭 。谈及《条例》出台,她激动地说道:“可爱的中华秋沙鸭就像是生态试纸,帮人类监测着流域水环境的健康状况 。相信《条例》的实施将会让更多的中华秋沙鸭在吉林省繁衍生息。”

  “ 此次审议通过的《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该项立法空白。《条例》的出台,必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理念,全面加强我省陆生野生动物 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强省、林业强省建设发挥重大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三处处长冯光告诉记者,此次《条例》的通过,是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的有力举措,2024年3月1日该条例将正式施行,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文/张北林)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rdyw/202402/t20240208_8871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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