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全力呵护“舌尖上的安全” 这部条例让你吃得更安心
1月26日下午,江苏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这是继就业促进、医疗保障两部条例之后,省人代会连续第三年审议事关民生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消费者颇为关注的农产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预制菜、临期折扣食品等食品行业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这部条例均有涉及。据了解,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老”场景,将责任“置顶”
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第一关在田间地头,第二关则是农贸市场。条例明确,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追溯负具体责任,如实记录和保存采购、加工、销售等信息。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部门应当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查。细化完善食品检验规定,建立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明确食品检验的基本要求。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据了解,当前,江苏共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14351家,其中,自主经营管理的占89.9%,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占10.1%。这些关键场景的食品安全靠什么守护?
条例明确学校、托幼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应当设置食堂,自主供餐。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介绍,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结合江苏的实际,条例增加了两方面的补充规定。一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过程公开,推行食堂的明厨亮灶。责任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学校、幼儿园的责任,还有一个是行业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在全省学校食堂开展了“阳光食堂”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的平台建设,体现了行业主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有效举措,也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创新。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食杂店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之一。条例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食杂店,应遵守生食与熟食经营区域分开,生鲜畜禽、水产品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等规定。条例还要求,除简单复热成品外,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根据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而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眼下,农历新年将近,在欢度佳节的同时,也要警惕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对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鼓励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夏正芳介绍,对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作出规定,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固定场所,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举办。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条例增加了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三类行为规范,并进一步规范了对特殊食品的监管。
“新”问题,都得上规矩
不论是年度热词“预制菜”,还是临期不过期的折扣食品、外卖食品,条例同样直面这些食品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如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销售、赠送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得篡改、遮盖、模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等。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近年来,预制菜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发展快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此次人代会上,不少人大代表也带来相关建议议案。如省人大代表杨颖提出《关于推动江苏预制菜产业发展的建议》,省人大代表高军会提出《关于合法合规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建议》,省人大代表张玉成提出《关于准确界定“预制菜”的术语定义,给预制菜产业以健康发展舆论空间的建议》等。
张玉成认为,当前对“预制菜”的术语界定较宽泛,既不利于民众的理解,也不利于市场上对预制菜展开精准监管,更不利于预制菜行业的健康发展。各行业在应用预制菜这个术语的时候,应该严谨准确,防止别有用心者来偷换概念。建议对预制菜加强全流程的监管,要求餐饮企业或者是商家主动明确地标识出来是哪一种类型的预制菜,让消费者能够有更多的知情和选择的权利。同时,提高企业的准入门槛,加强生产资质的审核,维护好企业发展的空间。
记者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正着手研制定义“预制菜”,考虑在统一规范后,或将对其单设食品安全标准。但是,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当下预制菜的监管可以放宽,或者暂时不管。
本次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关于预制菜要不要写进条例,各方面的呼声很高,为回应社会的关切,更好促进江苏预制菜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在人大的立法中充分体现江苏走在前的责任担当,专设68条,用一定的篇幅对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做了规定。
《条例》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一是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加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是要求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将预制菜成品、原料纳入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对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三是要求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国家关于预制菜的定义、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后,制定江苏预制菜的具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条例》根据江苏实际,作出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在规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方面,首先,明确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公示证照或者备案等有关信息。其次,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溯源管理,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在一定时限内保存相关凭证和记录。再次,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接受社会监督。
在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方面,首先,针对在本省注册登记和在省外注册登记的两种情形,分别明确了备案、报告要求。其次,要求其建立健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评价制度,不得向没有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再次,明确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食品经营服务时,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规定的义务。
在规范网络食品交易配送方面,主要从加强配送人员培训管理、防止贮存配送时受到污染、保鲜保温措施等方面明确了要求。配送直接入口食品的,还从餐饮具和包材符合标准、容器清洁消毒等5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并明确配送直接入口食品封签的有关要求。
在针对上述三个方面加强监管制度设计的同时,也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公示证照或者备案等有关信息等3种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应该说,随着条例的实施,监管执法更有依据,经营管理逐步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将不断提高。(刘正则 丁凤云 孟晓晴)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1-30/19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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