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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杨正媛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降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定筹资标准”的建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含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两个部分。居民医保的具体筹资标准由国家层面确定,各省均按国家政策执行,无权在国家确定的基础上调减。国家政策通常在各省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才发出,因此,包括贵州在内的多数省份,实际上对个人缴费标准是延后一年执行。

  考虑到贵州省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低收入人群偏多,提高缴费标准,影响了部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我们为此多次向国家层面反映,国家回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为继续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我们将结合您们的建议,再次与国家汇报沟通,以期更加有效推动农村居民积极参保,确保广大群众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

  二、关于“加大补贴力度”的建议

  从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均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国家不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政府投入,同时也要求同步调整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筹资标准达320元。居民医保筹资中的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十三五”期间,贵州省投入中央和省级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25.6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59.18亿元,省级资金166.48亿元。2020年,投入中央和省级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97.7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63.97亿元,比上年增加7.21亿元、增长4.6%;省级安排33.79亿元,比上年增加4.12亿元、增长13.8%。各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为全省居民医保待遇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居民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不断提高。2020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近两倍,封顶线达所在统筹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二是待遇保障向门诊扩展延伸。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项保障措施,建立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费用负担。三是全面建立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目前,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已降低至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三、关于“加强政策宣传”的建议

  2021年集中征缴启动后,省医保局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医保政策、缴费渠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利用动静贵州等数字媒体播放“少缴快享,患病不愁”医保征缴宣传片,并同步将视频转载至省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激发群众参保意愿。省医保局组织编发的各类征缴文案点击量超过1000万,市县也同步开展多样宣传活动。截至2021年6月末,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3720.23万人,同比增加41.27万人,增长率为1.12%,参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在执行国家个人缴费标准政策的情况下,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一是完善门诊慢性病政策,按全省统一保障政策、规范保障条件、提高保障待遇、优化医保服务的思路,调整31种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待遇;二是优化普通门诊待遇,指导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较低的市州,继续优化政策,提高支付限额,减轻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负担;三是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研究,加快探索建立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制度;四是创新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大对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用好用足12393热线平台,畅通群众咨询渠道,提高群众对居民医保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