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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发布时间:2024-01-3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赋予北京的光荣任务和历史责任。1月25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自2024年3月1日施行,是我市关于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方向性、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是北京推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高质量建设北京国际科创中心,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意义、立法过程、核心条款、特色亮点和贯彻落实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学城主要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分别介绍有关内容。

  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创中心,是党中央赋予北京的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推进国际科创中心、区域科创中心建设。通过制定条例,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要求,以立法形式明确为立法原则、制度规范,有利于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统筹全社会创新资源,形成加快建设科创中心的强大合力。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必然要求。建设北京国际科创中心是推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五子联动”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子”。通过制定条例,将市委加快科创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转化为法定要求,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更好结合,以立法引领、推动、保障、规范科创中心建设,有利于更好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

  构建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法治保障体系的现实需要。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以法治方式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通过制定条例,固化改革经验、解决突出问题,有利于构建以条例为统领、以专项法规为支撑、以相关规范性文件为组成部分的科创中心建设法制保障体系,发挥法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亮点1

  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原则、领导体制。规定科创中心建设以加快形成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创新体系、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完善领导体制,促进部市区三级联动。

  亮点2

  明确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规定科创中心建设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城一区”为主要平台,明确各层级规划的编制和落实要求;规定加强统筹,建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发展机制,健全“三城一区”统筹联动和融合发展机制;明确科研布局和产业布局要求。

  亮点3

  明确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支持措施。对创新主体,规定扩大高校、科研机构在经费使用、岗位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决策咨询、提出创新需求、牵头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对创新活动,规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应用场景建设,促进新产品新服务的研发应用。

  亮点4

  明确创新人才支持措施。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激励和服务,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人才支撑保障措施,制定急需紧缺创新人才目录,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人才流动,为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亮点5

  明确构建良好创新生态。规定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开展科技创新相关业务,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推进资源开放共享,规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建设科技文献和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方面的科技治理。

  亮点6

  明确加强国际开放合作规定。支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举办中关村论坛,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京设立代表机构,支持科技社团吸收外籍创新人才为会员;建设高品质人才社区,提升公共配套服务水平等等。

  立法过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条例的制定过程,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扎实细致、精益求精,做好各项工作。

  首先,高层统筹、专班推进,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一是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组建市级领导任双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20多个市委市政府部门。三是市领导多次赴在京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开展专题调研,研究立法重点问题。四是考虑到该项立法涉及面广、意义重大,为更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经报市委同意,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其次,开门立法、汇集民意,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一是政府组织各类专题座谈会、实地考察、专家研讨50余场,广泛听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研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向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国家单位征求意见。二是市人大党组报请市委在市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市政协党组组织政协委员调研讨论,反馈了67条意见建议。三是先后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人大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0多条。四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直通车”作用,市科技社团服务中心、怀柔科学城、上地街道、东城区工商联等联系点精心组织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参与讨论,提出了43条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不断修改完善。

  三是,代表主体,充分审议,体现首善标准和首都特色。一是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市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列席常委会会议、科技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履职平台、代表会前集中活动等形式,广泛参与,代表大会前共有代表195人次提出245条意见。二是代表大会期间,17个代表团反馈了110条意见,进一步就重要条款和贯彻实施举措反馈基层智慧,提出重要意见,为条例完善发挥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rdzl/rdzc/fgjd/202401/t20240129_3547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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