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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管用促发展 良法善治谱新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人大网

  2018年山南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12件地方性法规,依法助推山南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把住方向关,始终坚持做到思想先行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六个走在全区前列”目标任务,准确把握立法坐标方位,制定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科学谋划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将市委决策部署纳入立法议程,每年制定2—3件地方性法规,将实践证明正确的、成熟的、需要长期执行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市人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积极构建立法重大事项事前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报告全链条工作闭环,立法规划、计划和法规拟审议通过前等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在每一部法规制定前,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都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该领域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把中央和区党委、市委对该领域的决策部署了解透,把该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把握准。比如,我们在制定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时,及时汇编了两册学习资料,确保所制定法规贯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上位法精神实质。

  二、切实把住主导关,始终强化人大主观能动

  人大主导立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地方立法权行使好。从法规立项这个入口开始把住把好,着力改变立项上的“等米下锅”为“点菜上桌”,不是简单的部门“提什么”、人大“审什么”,变被动为主动,避免立法中的行政化、部门利益倾向。坚持把法规起草作为立法工作的关键步骤,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委会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现已制定的12件地方性法规中就有7件是由主任会议牵头起草、提出法规议案的,占比达58%以上。

  为了共同保护好西藏人民的母亲河,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初提出雅江保护协同立法建议,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并给予及时有力指导,我市人大牵头组织法规调研、起草、论证等相关事宜,涉雅江的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协同立法,2023年3月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次性批准了4市的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

  三、切实把住民意关,始终着力体现立法为民

  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拓宽民主立法渠道,组织不同层面的人员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在“山南人大之声”半月报、人大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建立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激励办法》等,明确将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作为立法必经程序,打通立法民意汇集的“最后一公里”。

  积极探索立法协商,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协商的工作机制,每次常委会会议均邀请10名基层人大代表列席、4名公民旁听,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每一件法规均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努力做到立法过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立法审议充分吸纳群众智慧、立法内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立法成果真正得到群众认可。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进步、生态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融入立法,努力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切实把住特色关,始终精准聚焦实践所需

  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四件大事”,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主动作为,制定了一批质量高、影响好、凸显山南特色的法规。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不搞大而全、小而全,有几条就规定几条,在“小切口”和“准”“实”“精”上下功夫,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如沙棘林保护条例只有14条。

  突出生态环保立法。制定《山南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山南市城乡绿化条例》《山南市砂石料开采管理条例》《山南市沙棘林保护条例》《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特别是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一江一湖一树”规范体系,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

  突出社会治理立法。制定《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为规范城市建设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制定《山南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依法助推和美乡村建设。

  突出抓好弘德立法。为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制定《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切实推动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制定《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广受好评,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道德素养贡献了人大力量。

  五、切实把住质效关,始终着力法规制度供给

  新时代新征程,对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深入研究推进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山南贡献人大力量。

  紧扣中心大局抓立法。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必然要求切实发挥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设区的市只有4个方面的立法权限,更要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我们深入分析研究推进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统筹谋划、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及计划,始终聚焦中心大局抓立法,尤其是抓好市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紧扣提质增效抓立法。深入思考“为谁立法”“立什么法”“怎么立良法”,如何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加强调研、论证和意见征求、立法协商,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开门立法、问计于民,推动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合民意。突出问题导向,围绕立法为什么、立法管什么、立法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来设计制度,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紧扣法律监督抓立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制定了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决定,持续在法规的正确实施、有效实施上下功夫。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解决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中发现的制度问题,抓问题、抓典型、抓案例,通过“解剖麻雀”、以点带面,找准影响法规实施、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关键和深层次原因。

  紧扣能力建设抓立法。立法的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强,需要高素质、高质量的干部队伍作支撑。我们聚焦现实所需,发挥多方优势,融合内力外力,形成立法合力。一是强化队伍建设。立法涉及面广,既需要专业性人才,也需要相关领域人才,还需要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我们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交流等机制,既内部挖掘,也用专班方式统筹,努力让立法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二是发挥“外力”作用。切实发挥好立法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方作用,与对口援藏省市人大密切联系,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xizangrd.gov.cn/dxrd/4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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