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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立法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看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疏解发展 创新先行——雄安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数字智能 量子守护——量子云盾产品”“北斗+5G无源室分的地下空间定位系统”“妙信·交通信控优化系统——打造雄安不堵车”“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一期)项目”……在2023中关村论坛雄安智能城市论坛上,五个智能城市创新成果首次亮相,“吸粉”无数。创新成果“圈粉”的背后,源于加速成形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潮起京津冀,协同向未来。为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更好发展,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29日、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法治方式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对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作出制度安排。

  “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原则,包括完善创新功能互补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决定草案的起草经历了“由一到三”,再到“由三到一”的过程,力求所立之法回应发展关切、解决实际问题。

  2023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省科技厅等开展立法调研,详细了解三地在协同创新方面的合作基础、未来走势和现实需求,起草了统一文本的决定草案初稿。7月初,该决定的立法工作专班对决定草案初稿进行了集中研究,在其基础上由三地分别提出各自的修改稿。7月中旬,立法工作专班再次进行了集中研究,对三地提出的修改稿进行了整合。

  “由一到三”到“由三到一”,有利于三地结合自身需求,有针对性地在相关领域展开合作。决定中,明确了我省与北京、天津开展“两两合作”,唱好协同创新“双城记”。

  在北京与河北合作方面,决定明确要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河北环京地缘优势相结合,建立紧密的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格局,同时加强通州区与“北三县”的创新合作,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在天津与河北合作方面,明确双方围绕化工产业、生物制药、临港经济等加强创新合作。

  与此同时,决定还对共同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作出规定,提出集聚三地创新资源,加强多种模式的区域合作,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推动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向雄安新区转移。

  去年12月8日,京津冀科技成果对接暨创新应用场景专场发布会在唐山高新区举办。近年来,唐山市积极拓展“京津研发、唐山转化”模式,加快京津优秀科技创新资源聚集,吸引一批新技术、新成果、新企业落地转化。

  “为进一步巩固协同创新成果,决定聚焦协同创新重点领域,明确了具体协同措施。”杨金深介绍。

  根据条例,京津冀三地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合作措施,包括共建基础研究合作平台、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健全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提升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效率和比重等。

  条例还提出,三地协同培育重点产业链,共建科技园区,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共同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园区生态,协同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伴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不断深入,三地产业对接和创新协作不断深化,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氢能等领域,加快提升京津冀产业能级成效初显。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培育创新生态,条例规定在资源开放共享方面,共同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开放共享,推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合作;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加强高等学校联盟建设,深化职业院校合作,健全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区域内互认制度,实行职称评审结果互认,鼓励双向聘任。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沃土。条例还提出,协同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共同建立异地迁移企业跟踪服务机制,解决企业面临的税收优惠、员工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

  “此外,条例还规定健全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三地政策法规制定的沟通协作,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杨金深介绍。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4/01/08/1012634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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