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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

发布时间:2024-01-1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2017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2018年市委印发《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在市政府等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目标,推动全市“一盘棋”国资报告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聚焦国资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重点,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初步摸清了我市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市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紧扣常委会审议和财经委员会初审,初步构建专题调研强基础、日常监督全覆盖、专项审计作支撑、智库和联网为依托、跟踪监督促落实的全链条监督工作机制。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有力推动全市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丰厚、国资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国资管理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国有资产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

  同时,国有资产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管理复杂,部分国有资产的范围口径还不够清晰、归类不够明确,一些基础性、理论性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作为报告重要组成部分的资产报表体系有待完善,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健全、运用不够充分;人大监督机制和监督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法规体系需要更加完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决定要求,更好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做好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在摸清家底、服务决策、深化改革、提升效能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市委意见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决定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的改革任务要求,聚焦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四个服务”水平提升,聚焦国有资产更好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国有资产增值增效,突出人大视角、法治思维、系统观念、问题导向,推进科学评价、精准监督,推动各类国有资产共同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北京篇章。

  经过5年努力,推动国有资产全貌和各类国有资产家底不断清晰、准确、细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高效,国有资产效能和效益持续提升,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的渠道和机制日益顺畅,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届末时,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体例更加统一规范、标准更加科学明确、内容更加全面详实,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丰富完善,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全口径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推进;全面覆盖、重点明确的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成和运用,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移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预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国资监督的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人大监督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委员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国资监督质效迈上新的台阶。

  二、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年度议题安排

  根据中央意见、市委意见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议题安排相衔接,明确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如下:

  2023年-2026年,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专项报告、相应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书面),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分别为: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6年)。

  2027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书面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报告。

  三、推动改进报告工作

  加强与政府方面的沟通协调,推动持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有效提高报告质量,不断夯实人大审议和监督基础。

  (一)明确报告口径

  按照国家要求,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特定国有资产的类别归属并在报告中反映相关情况,不断丰富并规范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土地等报告内容,研究解决我市国有企业下属的金融子公司资产统计问题,研究将数据资产、无线电频谱资源等新形态资产纳入报告范围。到2027年,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口径、分类标准更加规范和健全,更好落实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

  (二)完善报告报表

  综合报告和各类专项报告要在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市委意见以及全国人大决定有关报告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紧扣党的二十大关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引领,细化区域、行业、类型等结构分布,用足用好政府管理评价指标,增加对投向、布局、配置等方面的分析,进一步说明政府管理情况以及重点改革进展;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深入分析,剖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不断丰富完善综合报告、专项报告的相关附件,更好补充说明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将报表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体上加强衔接,丰富细化结构性报表,不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或类型,逐步推动市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分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结合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开展资产变动分析。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财务性报表的基础上,增加适应人大监督需要的重点指标一览表,更为直观反映资产状况和绩效。

  (三)健全评价指标

  推动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特点和新任务新要求,统筹运用包括国家宏观层面和企业事业单位微观层面的多角度多维度指标,切实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将各类国有资产的年度管理评价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作为监督工作参考。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应当研究增加反映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贡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高质量发展类指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应当研究增加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支持民营经济和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指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评价应当研究增加反映支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资产数字化管理水平等指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应当研究增加反映国土空间安全、资源集约利用、收益分配等指标。

  (四)夯实基础工作

  完善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核算入账方法,推动文物、自然资源资产等由实物量报告向价值量报告有序规范拓展。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

  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横向部门间互联互通、纵向市区间共享共用,实现一个平台全景展现、协同管理,并逐步推进信息平台相关模块对接我市人大财经联网监督平台国资监督子系统。

  四、持续强化人大监督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提质增效。

  (一)落实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发现的重要事项,以及启动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前,要向市委请示报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提交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讨论,必要时,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或者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专题调研报告要报送市委。

  (二)优化监督重点

  增强大局意识,心怀“国之大者”,在落实中央意见、市委意见和全国人大决定中关于监督重点要求的基础上,从推动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出发,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首都工作的指示精神出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不断拓宽监督视野、优化监督重点。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的监督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首都功能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功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等方面。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聚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精准高效金融生态服务体系,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支持高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参与国际科创中心、文化中心和“两区”建设,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金融科技等改革创新,融入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聚焦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提高资产综合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共享共用、向社会开放和存量资产盘活利用,以及教育资源、创新资源、医疗资源、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聚焦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资源节约集约保护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

  全口径国有资产的综合监督聚焦资产的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协同发展,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的渠道和机制,国有资产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增强群众获得感等方面。

  (三)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在第一个五年周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建立我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监督评价工作,在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时,提供评价报告,为委员代表审议做好支撑,根据需要可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时参考。结合我市指标体系试评价运用情况和全国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情况,对我市指标体系进一步加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通用指标与专用指标相结合,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体现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的性质功能特点。

  (四)加强我市人大财经联网监督平台国资监督子系统建设

  推进人大财经联网监督平台国资监督子系统的数据资源建设,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向人大财经联网监督平台推送规范、详实、充分的数据,做到数据信息全面完整、传输及时准确。完善报送人大财经联网监督平台的国资数据信息标准,明确部门数据报送的范围、格式、频次等要素,推动国资数据规范化建设。加强子系统分析功能,提高智能化水平,拓展系统应用场景,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常委会审议监督和代表履职的能力。研究开发移动端应用,进一步提升移动化、可视化、图形化水平。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使用安全可控、防控体系牢固可靠。

  (五)不断深化监督工作

  加强日常监督。完善市人大财经委国资管理情况季度审议制度,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分季度、分类别选取重点问题听取审议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题报告,委员代表的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函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上述专题报告可以作为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的子报告。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涉及国有资产重大政策、开展国资管理重点工作要提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确保人大及时掌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等信息。

  改进监督调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定,紧扣监督重点,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推动专题调研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国资年度监督重点,组织更多的主题“小切口”、人员小范围的工作调研,深入实际、深入企业,掌握第一手材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具有普遍性和制度性的问题、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有效支撑的同时,报送市委以供决策参考,提高调研成果应用的质效。

  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审议报告和有关调研活动要邀请相关专业代表小组和财经监督顾问参加,并及时通报国资管理、审议监督的相关情况,为代表、顾问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完善高校智库、研究机构等第三方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专家队伍并纳入财经监督专家库,构建紧贴监督需求、整合各方资源的智力支撑体系。加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协同监督,充分发挥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国资管理报告审议监督的合力。

  开展专题询问。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于2027年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其他年份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

  (六)加大督促整改落实的力度

  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组织委员代表开展跟踪监督。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

  加强与审计监督的衔接协调,将国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发现的问题纳入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问责工作体系,协同做好跟踪监督工作。探索与监察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整改问责的合力。

  (七)强化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衔接机制

  市人大对国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调研报告可以作为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市人大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重要依据和审查结果报告的重要参考。

  (八)加强对区人大的指导

  健全与各区人大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通报年度人大国资监督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并通过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对各区人大的业务指导,共同推动提高报告质量、完善报表体系和联网监督工作,支持各区开展人大国资监督创新实践。建立市区人大工作联动机制,通过联合和委托调研等形式加强协同监督,增强整体监督效能。

  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地方立法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加强人大国资监督立法研究,进一步明晰人大国资监督的职能、定位、性质、作用等,为国有资产监督地方立法工作夯实理论研究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情况,以及国家关于综合性国有资产法立法进展,适时制定我市国资监督地方性法规。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gzjh/202401/t20240109_3529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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