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形成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2年,本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持续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助力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总体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纳入告的金融企业范围为:本地区(含市、区两级)2022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地方国有控股及重要国有参股金融类企业,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及部门下属的金融企业不在告范围。
2022年末,全市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0215.17亿元,首次突破9万亿,负债总额81223.30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下同)5010.30亿元。其中,市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88764.71亿元,负债总额80044.85亿元,形成国有资产4754.33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根据本市金融企业布局结构的特点,持续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协调,国有资产效能持续提升,在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切实支持实体经济、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一)夯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一是理顺市级金融企业管理机制。对于市管金融企业,市财政局委托市国资委承担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工作;对于国有实体企业投资二级及以下级次的金融企业,国资监管部门继续做好本系统内相关金融企业的管理工作;国有实体企业依法行使具体股东职责,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二是推进金融企业纳入报告口径的标准化管理,确定全部国有控股以上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按照重要性原则纳入报告的口径。三是强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财务统计监测、绩效评价等基础性管理工作;组织各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及市区两级全部国有金融企业参加专题培训交流,做到培训范围、级次全覆盖。
(二)聚焦新时代首都发展提升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质效
一是集成打造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立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强化科创金融服务创新监管。出台《金融服务北京地区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创设“京创通”“京创融”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实施“畅融工程”“融资纾困直通车”工作机制,全市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支行,有效提升科创企业融资便利度。2022年末,市管银行支持科创贷款余额与上年同比增长16.14%。二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出台《“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支持,用好用足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挥“京绿融”专项再贷款工具和“京绿通”专项再贴现工具作用,提高绿色企业获贷率和信用贷款率。2022年末,市管银行支持绿色贷款余额与上年同比增长41.49%。三是推动文化、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金融设立特色支行或专营组织机构,积极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文化企业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惠企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2年末,市管银行支持文化贷款余额与上年同比增长8.45%。出台《金融支持北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种业发展、农业科技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末,市管银行涉农贷款余额与上年同比增长10.37%。四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一站式办理。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启动企业线上融资运营渠道,实现融资诉求和资格认定材料“一口进”、融资结果“一口出”,进一步深化完善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担保贷款为一体的小微金融服务新格局。
(三)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进一步深化政银担合作的若干措施》,各方联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和额度,提升申请便利度,带动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实现大幅增长。三是积极争取中央对本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支持,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引导普惠金融增量扩面、提质增效。四是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措施落地落实,出台关于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级奖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提高直接融资能力,优化资本比重,盘活存量资产。
(四)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一是发挥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及冒烟指数作用,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定期研判金融企业风险,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强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研究制定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五个行业监管办法,夯实监管基础,为实现对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提供制度支撑。三是强化监管措施,督导行业减量提质发展。对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依靠科技手段不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和专项排查等方式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托非现场监管系统实时监测经营指标合规性。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行业减量提质增效的要求,持续推进“空壳”“失联”企业有序退出,维护首都金融安全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要求,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首都建设。
一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定期会商沟通机制,落实好本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推动制度要求进一步落地落实。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等关键环节的监测,及时掌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变动情况。
二是进一步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市委部署要求,引导国有金融企业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积极作为,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数字金融服务建设水平。创新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为实体经济不断注入“源头活水”。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建立各监管行业名单制管理制度,按照企业经营情况开展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不断优化集数据抓取、实时监控、分析统计、风险监测预警、行为留痕为一体的监管信息系统。压实金融企业及股东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动态排查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bg/202401/t20240109_3529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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