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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守护红色根脉

发布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

  12月1日,《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获全票通过。

  从白山之巅到松水之畔,吉林的黑土地上从不缺少红色基因,“红”是这片土地最厚重的底色。近年来,我省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今,《条例》的制定出台,为保护传承省内红色资源增添了一抹“法治红”。

  

  牢记殷殷嘱托守护红色资源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力量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调研时多次到访革命纪念地,瞻仰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反复强调要铭记革命历史,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也强调,“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初心、永担使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我们用好红色资源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东北抗日联军创建地、东北解放战争发起地、抗美援朝后援地、新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新中国电影事业的摇篮、中国人民航空事业的摇篮,吉林省红色资源十分丰富、红色文化内涵深厚。全省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积极创新活用,开展系统研究、打造精品展陈、强化教育功能等一系列举措使红色文化为吉林振兴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立法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最好的传承。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加快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条例》,既是现实需求,更是人民期盼和历史责任。

  

  花力气下功夫打造精品良法

  省委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列入2023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对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保证立法质量效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经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决定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条例》并提出议案。

  2022年9月,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工作,成立了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大专委会和省文旅厅等9个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小组和立法起草小组,从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召开立法工作座谈到开展全省红色资源摸底调查,多次赴省内省外开展立法调研,广泛收集学习红色资源相关法律政策资料,确定了《条例(草案)》的文本框架。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长白山管委会对红色资源进行全覆盖式调查,形成约15.2万字的红色资源名录,共收录红色资源817项。

  2023年3月至5月,立法工作小组先后赴吉林、延边等6个市(州)13个县(市、区)进行立法调研。5月下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陕西、湖南两省开展立法学习考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杜红旗在深入调研后,撰写了《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调研报告与思考》,对红色资源立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除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代表意见外,《条例》还征求了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意见;组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10余次,广泛听取立法、党史、文博等方面专家学者意见,切实把人大立法工作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汲取群众智慧的基础上,确保《条例》符合省情的同时更具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重点突出“吉”味十足

  吉林是红色资源的“富矿”。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侧重突出吉林地方特色。

  概念清晰界定。红色资源丰富,意味着明确红色资源概念是立法需解决的首要问题。结合省情实际,《条例》对“红色资源”给予立法层面的清晰界定: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概念的界定对红色资源到底涵盖哪些内容给予明确回答。

  “三地三摇篮”入法。吉林具有光荣革命传统,东北抗联、“三下江南”、“四保临江”、“四战四平”等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在这里。因此,《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要充分发挥我省以“三地三摇篮”为标识的红色资源优势,挖掘和展示我省红色资源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条例》的出台正式将“三地三摇篮”的文学表达提升为法言法语。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有的红色资源存在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的情况,《条例》也作出回应,让保护责任主体在立法中得到明确。《条例》规定在省、市、县三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同级宣传部门牵头,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统筹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用制度管人管事,压实部门责任,让《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保护利用工业遗产。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其工业遗产是我国近现代工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遗产见证了城市整体的发展历程,也体现出工业城市的文化内涵。为此,《条例》首创性地规定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内容,为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撑。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经两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立法备受关注引发强烈反响

  《长津湖》《狙击手》等电影的热映,带“火”了省内多处影视作品取景地,吸引各路游客纷纷“打卡”。为更好传承弘扬和开发利用省内红色资源,《条例》规定,支持红色资源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和发展红色旅游,打造具有影响力和本地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等内容。

  “杨靖宇烈士陵园、东北抗联纪念馆、五女峰抗联密营等,通化作为革命老区、红色之城,有着非常丰富的红色资源,《条例》的实施将更好地让红色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省人大代表、通化市第一中学党委书记王煜谈及《条例》出台非常兴奋,“《条例》规定了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这为我们更好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法治遵循。”

  “我们企业在长白县和龙井市都有文旅景区的投入,在项目开发中曾遇到过涉及红色资源管理政出多门、协调不畅等问题。”省人大代表、中佰文旅集团董事长陈加利表示,“《条例》出台得非常及时,有了联席会议制度,就好比明确了‘管家’,为企业丰富红色旅游产品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4年1月1日,这部由省人大牵头制定的《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将正式实施。吉林的红色名片必将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作为,广泛凝聚起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文/王泰泉安然)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cwhgz/lfdt/202312/t20231227_8857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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