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事业高质量发展
1月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
制定出台《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培根铸魂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小切口”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效的一个缩影。
“小切口”立法,是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的新要求,符合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有效管用的新期待,是地方立法精细化的最典型实践。“要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通过‘小切口’立法增加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多次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立法过程中,《条例》起草小组坚持“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的原则,找准立法需求,聚焦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把重点放在法规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使“所立之法”与“所需之法”完全契合,做到有的放矢,务实管用。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立法目标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省人大社会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省社科院全力配合,有关专家全程提供支持,历时两年,在反复集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并于2023年5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题目小、内容细、结构精,这是该部《条例》的显著特点。仔细翻阅《条例》,全文共32条,体例上不区分章节,内容上不设罚则,特色突出、简洁实用。
按照“为何普及、普及什么、如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保障”的思路和逻辑,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各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将省委凝练的“三地三摇篮”等特色文化和基本省情作为普及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场馆设施建设、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突出贡献奖励等措施,推动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条例》明确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规定了各方面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责任,为构建“大科普”格局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将联合有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不断健全哲学社会科学法治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良法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rdyw/202401/t20240102_8859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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