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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上新”两个《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上新”两个《决定》

  人民网成都12月17日电 12月15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对《决定》修订的背景、意义、过程及内容等情况进行了解读。

  “《决定》共二十九条,比原决定增加了16条,增加部分的内容主要聚焦经济工作监督重点、监督程序、监督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决定》明确了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省政府五个方面的经济工作开展监督;还明确围绕国家和省经济工作中心和全局依法加强监督,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杨阖介绍,结合实际,修订后的《决定》还对全省年度计划和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调整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明确了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审查所需材料等义务,有利于实践中各项监督工作的操作落实。此外,对于听取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修订后的《决定》在时间上明确为“一般应当在每年七月”,以适应特殊情况的需要。

  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指出,修订后的《决定》解决了监督程序规定不够细化的问题,对计划规划的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实践中的操作落实。修订后的《决定》总结了全省在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监督方面的有效做法,明确可以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推动进一步形成经济工作监督合力,体现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围绕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工作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作了相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发布会现场还发布了新出台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介绍了《决定》出台的背景、意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情况;教育厅副厅长崔昌宏、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汝鹏、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余华分别介绍了《决定》贯彻实施的安排,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这在全国地方人大层面尚属首个。

  “为总结提升有效的经验做法,解决制约我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问题短板,促进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意并向省委报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程序作出有关决定,为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和有力法治支撑。《决定》事关千家万户,重点聚焦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增强群众‘托得好’ 信心,对提高家庭生育意愿,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徐建群在会上说。

  “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既是家事,是民之关切;又是国事,是国之大者。”余华表示 ,《决定》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补齐四川省托育服务法治短板,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托育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gsrd/202312/t20231218_3502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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