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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 助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12月12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对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于今年11月24日、29日、30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解读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三地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协同立法工作,于今年4月召开联席会议,初步谋划将推进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纳入协同立法规划。6月,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教科文卫工作机构和政府的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立法工作专班,启动了立法工作。同时,为保证这项立法既立意鲜明、又思想统一,立法工作专班确定了决定草案起草“由一到三”再“由三到一”的工作路径,即先期通过调研了解三地的合作基础和未来走势后,起草统一文本的决定草案初稿,在此基础上由三地分别研究并提出各自的修改稿。7月中旬,立法工作专班再次进行集中研究,对三地提出的修改稿进行整合,形成体现三地共同意见的同一文本决定草案稿。

  立法工作专班开展立法调研。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决定》明确了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包括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创新功能互补机制,构建产学研协作新模式;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决定》集聚三地创新资源,加强多种模式的区域合作,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明确三地共同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推动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推动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向雄安新区转移。

  在北京与河北合作方面,《决定》明确要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河北环京地缘优势相结合,建立紧密的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格局;加强北京通州区与河北廊坊“北三县”的创新合作,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在天津与河北合作方面,明确天津市与河北省围绕化工产业、生物制药、临港经济等加强创新合作。

  航拍飞跨潮白河的燕潮大桥。 郭京泉 摄

  为进一步巩固协同创新成果,《决定》聚焦协同创新重点领域,明确具体协同措施。明确三地政府职责,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协同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合作措施,包括三地共建基础研究合作平台,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围绕前沿优势领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健全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提升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效率和比重。明确产业协作措施,包括三地协同培育重点产业链,联合编制产业链图谱,制定产业链延伸布局和协同配套政策,协同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地共建科技园区,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共同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园区生态。协同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打造技术研发、产业培育、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

  作为京津冀“海上门户”,天津港不断推进智慧港口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华社记者 赵子硕 摄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决定》多措并举培育创新生态。在资源开放共享方面,共同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开放共享,推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合作。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加强高等学校联盟建设,深化职业院校合作;健全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区域内互认制度,实行职称评审结果互认,鼓励双向聘任;开展人才和项目合作,协同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在资金支持方面,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鼓励设立市场化基金,完善互认衔接的科技创新券合作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协同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共同建立异地迁移企业跟踪服务机制,解决企业面临的税收优惠、员工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健全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三地政策法规制定的沟通协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共同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3/12/13/101250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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