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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提高地方立法质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就五年立法规划答本刊问

发布时间:2023-12-1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作出解读。本届立法规划重点安排了哪些项目?如何做好立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就相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接受了本刊专访。

  本刊:请您谈谈编制立法规划的总体考虑。

  王荣梅: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北京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北京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对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在这个大背景下,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对今后五年立法工作作了统筹安排。近日,市委批准通过了这个规划。编制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内容,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对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市委要求,意义重大。

  这次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工作要“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在现有地方立法和总结历届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未来五年面对的重点问题,统筹安排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按需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四是坚持守正创新,维护法治统一,突出地方特色;五是坚持系统观念,与国家法律体系和立法规划有序衔接,全面考虑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

  本刊:请介绍一下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过程。

  王荣梅:按照市委关于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规划法治保障工作。

  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早,征求意见范围广,项目共识度高。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早,征求意见范围广,项目共识度高。从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主要经历了前期准备、项目建议征集、调研论证,以及形成立法规划正式文本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这一阶段主要是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和基础研究工作。2021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建工作专班,着手开展编制立法规划的基础工作。工作专班由市委办公厅、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司法局等15个单位组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具体编制工作和相关综合性事务,并对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作了全面评估。

  第二阶段是在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对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进行广泛征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三轮征集建议工作,向市委办公厅、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及各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协、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学会、市律协、各区人大和政府,以及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专家顾问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共征集到396项,合并整理后为208项,征集的项目数量为历次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最高的一次。多次召开沟通协调会,组织有关单位对立法规划项目进行分析研判和初步筛选。

  第三阶段是2023年3月至5月底,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集中筛选论证。围绕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民生法治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立法规划实施保障等重大问题和重要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齐静带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先后到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12345)、朝外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门头沟京西古道等开展系列调研,邀请立法规划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在深度调研中做实立法规划筛选论证工作,同时,对京津冀协同立法相关工作进行专门研究。

  第四阶段是2023年6月至10月,形成立法规划正式文本。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本刊:请简要介绍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

  王荣梅:立法规划立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力求体现新时代首都发展特色,补齐法规制度短板缺项,全面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共安排82项法规项目,根据现实紧迫性和项目成熟度分为两类:一类项目即任期内完成制定、修改的法规,有42项;二类项目即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制定、修改的法规,有40项。重点突出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首都功能方面,有20项。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安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相关立法、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条例、服务和保障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领域相关立法、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安排长城保护管理规定、京西古道保护利用管理条例、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条例。为加强灾害应对、维护首都安全,安排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办法、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实施性立法、消防条例(修改)、实施防洪法办法(修改)、人民防空条例(修改)、实施防震减灾法规定(修改)。进一步提高“四个服务”法治保障水平,安排机关事务管理实施性立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

  二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有15项。着眼于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使经济发展更好服务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安排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相关立法、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立法;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安排实施外商投资法办法;加强新兴领域立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安排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改)、技术市场条例(修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安排社会信用建设实施性立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性立法、审计条例(修改)、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改)、招标投标条例(修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安排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改)。

  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23项。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七有”“五性”法治保障水平,安排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养老服务相关立法、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家政服务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修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安排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健康促进条例、动物防疫条例(修改)、精神卫生条例(修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安排通学公共交通系统相关立法、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学前教育条例(修改)、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改)、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改)、实施教师法办法(修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特殊群体保障,安排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法律援助条例(修改)、实施档案法办法(修改)、集体合同条例(修改)。

  四是加强城市治理方面,有19项。深入推动绿色发展,安排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测绘条例(修改);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安排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供水条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公园条例(修改)、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进一步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安排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改)、公路条例(修改)。

  五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有5项。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安排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立法和永定河保护条例。其他立法、修法项目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按照轻重缓急协同推进。

  另外,根据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对爱国主义教育、妇女权益保障、社会救助、家庭教育、通用语言文字、文物保护、国防教育、节约能源、统计、人大制度建设(代表、监督)等方面立法、修法工作适时开展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本刊:立法规划有哪些主要特点?

  王荣梅: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工作部署,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突出完善首都功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内容。本届立法规划中共安排立法项目82项,与新时代首都发展直接相关的项目有40项。在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本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安排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立法和永定河保护条例,由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同时立项、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深化全方位全过程立法协同,努力打造更多立法协同精品。同时,对立法规划中涉及含有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内容的立法项目,进一步加强立法过程中的工作协同,推进协同立法持续深化、互动共进。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编制过程中,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同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起来,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每一件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均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本届立法规划紧扣“七有”要求和市民“五性”需求,直面超大城市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规划内容上注重加快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立法、修法工作,着力加强交通领域法治保障工作,统筹安排通学公共交通、智能网联汽车管理、道路运输、出租汽车管理、非机动车管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城市道路管理、公路等立法、修法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立法规划82项中,按照是否依据上位法分,创制性立法30项,实施性立法52项;按照新立还是修改分,制定44项,修改38项。一方面,我们与国家法律项目和立法进程对标对表,根据国家立法的谋篇布局和时序安排,全面分析地方立法空间和选项内容,及时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另一方面,立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也进一步突出了首都时代特色,加快推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重要立法、修法工作,如安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相关立法、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条例、服务和保障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领域相关立法和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立法等。

  四是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问题导向,根据“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七有”“五性”民生急需、京津冀三地协同等需要和可能,在项目选题的标准和要求上突出“小切口”“小快灵”。同时,重视加强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制度建设。

  立法规划是指导性的,本届立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按照立法事项的轻重缓急,有序安排审议、立项和调研项目,并为将来改革发展预留了空间。在立法规划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市委要求,根据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补充、调整有关立法项目,及时安排审议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

  本刊:如何保障立法规划的有效实施。

  王荣梅: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积极发挥立法规划的牵引和指导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推进制度建设、治理能力建设与立法队伍建设一体发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科学立法上谋实策,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调查研究,加强论证咨询;在民主立法上求实效,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在依法立法上守底线,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空间,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建立健全立法项目责任制。明确立法项目的牵头单位和提案主体,有关单位要落实调研起草责任,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督促指导,提前参与立法,做好审议工作。

  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组织落实好协同立法任务。(赵晓琦)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fwhd/bjrdzz/2023n/d11q/tbbd11/202312/t20231211_3495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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