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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外商投资立法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1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谢涛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北京作为外商在中国的重要投资目的地,制定一部既符合外商投资法精神又符合本市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彰显北京对外开放的决心、进一步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二十大后,中央和市委反复强调要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本市把加快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今年的重要立法任务。2023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的立项报告》。

  坚持目标导向,科学立法做到以良法促进善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国内经济发达省市先后以外商投资立法为抓手,大力优化吸引外商投资的制度环境,上海、广东、江苏、深圳、大连等相继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央赋予“两区”建设重大任务的先行区,截至2022年底,3.4万家外商在京投资设企,有4000多家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在京聚集,5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在京落户。“十三五”期间,北京实际利用外资796亿美元,占全国的11.8%,2022年实际利用外资增速高于全国4.7个百分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有条件的区域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北京属于“有条件的区域”,有必要通过开展外商投资条例等立法工作,在扩大制度型开放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建立外商投资立法工作机制,成立立法专班,以高站位、高起点开展立法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立法专班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作为专班成员。立法领导小组召开两次会议,协调立法难点、统筹推进工作,专班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法规调研起草。

  根据工作需要,立法专班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检索,从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和其他省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入手,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编撰形成立法资料汇编,并不断结合项目进展扩充内容,深入对比研究。同时,先后赴粤、沪、深三地对相关省、直辖市、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立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家同步开展立法研究,为做好此项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条例草案形成后,立法专班召开十余次召开研讨会,逐条逐句对法规语言进行推敲打磨,确保语言严谨准确。

  坚持问题导向,民主立法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需要是地方立法的特点,怎样做好制度设计是外商投资立法的关键。今年1月至8月,本市新设外资企业1080户,同比增长11.3%。与上海新设3877户、同比增长44.2%,广州新设4000余户、同比增长84.2%相比,北京吸引力有待提升,稳外资工作十分迫切。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把吸引外商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市委、市政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提振外商投资信心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在这样的背景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好又快地做好这项立法工作,成为迫切需求。

  民主立法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立法专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结合“两区”建设一条例一决定的执法检查,分别到东城、朝阳、海淀、通州、顺义、大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10家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的意见建议,搭建条例草案制度框架;听取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的章节体例结构和制度设计进行深入研究;听取8家外资商会和60余家外资企业的意见建议,对有关制度设计进行细化和完善。条例草案形成后,在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听取有关外资商会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制定调研计划,分别到大众汽车、玛氏食品、罗尔斯-罗伊斯、ABB公司、赛诺菲等代表性外资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并征求意见建议。

  截至目前,共收集到包括政府采购、标准化制定、市场准入、数据跨境、资金流动、信息报告制度、搭建交流平台、京津冀协同、纠纷解决机制、人才便利化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等13大类200余条问题和意见建议,其中80%的意见建议吸收转化到了条例草案中,在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实践中,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努力从国际投资者的角度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坚持结果导向,依法立法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本市全面贯彻实施。去年7月20日、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组在京开展检查时,表示,北京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了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的肯定。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立法要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差异,部分条款规定较为宏观,需要各地结合地方实际予以细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中也提出,要健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支持地方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本市通过立法,进一步因地制宜完善外商投资具体制度、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十分必要。

  条例制定过程中,立法专班坚决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起草工作,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共同参与到法规起草过程中,为政府有关部门顺利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出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同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体系自身完整性和逻辑自洽性也始终是本次立法遵循的原则。在厘清地方立法权限和边界的基础上,坚持做到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与地方相关法规相协调。在深入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的基础上,对有关地方事权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投资促进、服务、保护、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将本市在“两区”建设和外商投资方面好的做法经验提升固化,建立健全具有北京特色的外商投资体制机制。

  近年来,外资已经成为首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本市积极应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中有升和调整优化,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放带来进步,合作才能共赢。一个更加开放的北京正张开双臂,与全球各地投资者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fwhd/bjrdzz/2023n/d11q/lfjxs11/202312/t20231211_3495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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