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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2024年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0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人大

  11月29日,《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经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各方职责,推动社会共同参与。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工作,协调和督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文化和旅游、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围绕“书香天津”品牌,推进全民阅读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全民阅读设施,形成一区一书城,一镇(街)一书吧,一村(社区)一书屋的基础设施体系。《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规模、分布和阅读需求,确定全民阅读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便利可及的公共阅读圈;乡镇政府、街道应当利用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公共阅读服务;推动全民阅读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电视图书馆等,便利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各类阅读服务。《条例》对于促进实体书店发展,设置公共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本市推广“书香天津”全民阅读品牌,定期举办“海河书香节”“书香天津·读书月”、图书展会等推广交流活动,建设具有推广、交流、激励和分享等功能的“书香天津”阅读活动平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选拔、培训阅读推广人,为阅读推广人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创办品牌阅读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351/u1ai26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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