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曾润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工作的建议》列为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杨永英副主任督办重点建议。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共同主办。接到任务后,我厅多次就建议办理情况与代表本人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取得了代表的高度认可,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非常满意。现就建议办理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司法协作工作的基本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2014年以来,在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厅与省公安厅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奖惩机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加强衔接配合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诉前查处机制》;与省检察院建立了《加强衔接配合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案件信息共享制度》等17个工作机制和制度。为推动解决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突出痛点”,确保取得实效,2019年以来,我厅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广泛进行了调研,制定《贵州省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突出痛点”工作方案》,并召开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推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两法”衔接座谈会精神,全面加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司法协作工作。
大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会同省公安厅成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建立了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工作机制对全省突出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守护多彩贵州 严打环境犯罪”2018-2020年执法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全省各级生态环境、公安和检察机关等部门密切协作,采取突击检查、暗查、夜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移送批捕、责令停产整治、依法关闭、挂牌督办、限期治理“五个一批”措施,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十三五”期间,共排查企业169746 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0382件,处罚102107.56万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及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16件,责令整改企业17452家,关停取缔企业982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33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6件。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累计挂牌督办100件环境违法案件,集中解决了修文县岩鹰山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有效查处了一大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案件,集中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加强乌江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为推动跨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及时查处跨流域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我厅按年度制定跨流域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将乌江流域纳入开展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的重点区域,要求流域内的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流域生态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围绕流域范围内重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开展跨流域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乌江流域范围内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均签订了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协议。2020年市州层面统筹开展联合执法三次,如安顺市和六盘水市在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开展煤矿行业联合执法检查,贵阳市和遵义市对乌江流域的贵州开磷化肥有限公司交椅山渣场及乌江34号泉眼开展联合执法,六盘水和毕节市对水城县与纳雍县、六枝特区与织金县交接区域对污染源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乌江流域相关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开展执法司法协作工作。如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并联合遵义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了《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积极对接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为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以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共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41起,公安机关立案受理23件,行政拘留25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起。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省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加强包括乌江流域在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面对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实践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执法能力不足。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与任务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人少、执法力量弱,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用车缺乏,执法手段不全,特别是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执法规范化水平都有待提高。二是协作配合不够。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力度仍然不够,相互沟通协调机制依然不畅,以致部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不能及时移送或者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后司法机关不能及时受理查办。三是证据衔接不好。公检法机关对证据收集有一系列法规制度,且已形成较为成熟规范的证据收集程序,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及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不一,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对证据收集标准和程序的理解远不及司法机关办案人员。造成在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证据材料时一些证据不能被采用,导致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往往因为证据的收集不全难以继续司法程序。
三、关于四点建议的主要办理措施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现在大部分地区,文件发了、牌子挂了、印章换了,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基本到位了。接下来,我厅将在完成组织体系调整并按新体制运行的基础上,做好“后半篇文章”,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实现“真垂管”“真综合”,夯实基层执法基础。“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国家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重点保障现场执法必需的基本设备、执法用车,规范环境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结合工作实际增配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加快推动现场执法设备建设,配备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执法调查工具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实现“水-陆-空”全方位立体执法监管。加强执法和监测的改革协同。根据改革的总体要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责就是执法监测,建立执法和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并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省厅驻各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对所在市州执法工作的支持,与属地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为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重大案件查处提供坚强的监测技术支持。
二是强化学习交流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研判和移送机制,认真总结评估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把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更加注重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司法等机关之间的联合培训学习交流,互派干部参加对方的培训学习等。或在实际办案中联合执法,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证据收集,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同时,指导各级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会商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对涉案人数多、地域范围广、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联合挂牌督办。加强上下级部门之间信息调度和联动配合,对情节严重、疑难复杂的案件或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或请示上级部门,必要情况可以申请上级部门予以支持或牵头办理。
三是加大会商督办力度。召开好联席会议,对重大、典型、复杂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会商督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通过联合衔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奖惩机制等机制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与同级公安、检察机关、法院对辖区内重大、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并及时组织开展联合后督查,对按期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的及时进行摘牌,对整改工作不力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和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切实解决一批重大、典型环境违法问题。
四是持续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立足新阶段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监督专项行动,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工业园区3类区域,乌江、清水江、南北盘江、赤水河、都柳江、红水河、松桃河等跨省、跨市(州)重点流域7个重点流域,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钢铁、冶炼、焦化、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白酒、煤矿、磷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等11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围绕14类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通过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对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坚决露头就打,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集中侦办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曝光一批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严重违法犯罪的发生,推动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五是继续优化执法方式。首先,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厅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2020年我厅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五大类企业清单和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清单逐一提出细化标准和要求。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各市(州)制定了实施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通过梳理列出清单、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坚持监管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实现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通过远程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和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020年底,我省动态调整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758个,配套、细化措施40项,对清单内的企业通过在线监控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7958次,减免处罚71次,执法队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企业9274次。下一步,我厅将加快研究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落实“六保”“六稳”任务,通过远程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和服务,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其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企业的环境信用状况直接与执法监管挂钩,信用好的不查或少查,无事不扰;信用不好的集中力量多查、严查。初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第三,鼓励公众参与,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推动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指导各地鼓励公众参与,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另外,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禁止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的通知,坚决制止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的行为。积极配合工业信息化部门加快淘汰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大的落后产能,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引导鼓励开展绿色企业示范创建。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加强调度研判和督导检查,不断推进包括乌江流域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工作。
2021年7月12日
(1.此件公开发布;2.联系人:陈 勇,电话:18798840992)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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