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余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提案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编制、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长期以来,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一直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人少事多”,基层执法队伍机构性质、人员身份不统一等问题。机构改革后,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5个部门相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执法7项职责整合划入生态环境部门,但编制数全部为原环境保护部门划转,并未对其他部门执法力量进行整合,执法力量未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得到增加,导致新整合的职能职责分摊到原有为数不多的的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头上,基层负担繁重。同时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身份不统一,市(州)执法人员存在参公、事业等不同身份,县级执法人员以事业身份为主,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多次调研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建议。如2021年5月19—21日,国家生态环境部来我省调研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时,我厅汇报反映了上述问题,并建议一是请生态环境部协调中编办,为我省争取一定数量的执法专项编制,增强执法工作力量;二是按照国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请求生态环境部推动中央层面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对执法人员身份进行统一明确。6月1日省委编办到我厅调研时,我厅也针对上述问题作了情况汇报。
二、关于基层环保队伍人才培养问题
厅党委高度重视基层环保人才培养工作,切实把人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加强基层生态环保人才培养。一是制定下发《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在执法人才队伍、人才选拔使用、干部培训交流等方面,加大基层环保队伍建设,通过短期跟班学习、中期选派挂职、长期任职交流等方式,畅通纵向交流。二是加强基层环保人员岗位培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近年来,我厅认真做好基层环保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基层环保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省级每年组织举办2—3期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和其他专项业务培训班。同时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等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环境执法氛围,多措并举,切实提高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积极拓宽干部双向交流渠道。厅党委注重加强与市(州)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交流,不断拓宽干部横向、纵向交流渠道,同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厅机关以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等上级部门挂职锻炼。垂改后,省厅机关选派6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市(州)监测中心主任;选派6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市(州)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结合县(市、区)换届,从地方引进6名领导经验丰富、综合统筹能力强的市县党政部门同志到市(州)生态环境局任职;推荐1名同志交流任县委书记,1名同志交流作县(市、区)政府班子副职,2名同志到市(州)综合经济部门担任“一把手”,1名同志提拔作市直部门副职。
三、关于基层环保人员执法装备等后勤保障问题
一是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环境执法用车。二是加强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近几年来,我厅积极推进环境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县两级严格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要求,按照统一、协调、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污染源数量分布及检查频次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环境执法人员。目前,全省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已全部达标。三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改善基层环保工作条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持续对基层环保人员的执法装备、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等配置进行倾斜,为基层环保部门配备执法车辆、环境执法调查取证、便携式调查取证、执法全过程记录、移动执法以及个人防护等执法装备,不断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共享水平,推动执法证据的固化、执法干扰的减少、监察效能的提高,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四是将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布局纳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照规划方案,加强基层环保部门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证核发等能力建设。
四、下步工作考虑
下步,我厅将继续抓好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同时就基层环保部门编制不足、执法人员身份不统一、基层环保人员执法装备后勤保障等问题,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能够增加一定数量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人员编制,对执法人员身份进行统一明确,不断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经费、装备的支持投入,提升基层执法监测保障能力。
2021年7月9日
(1.此件公开发布;2.联系人:杨锡艳;联系电话:18785069582)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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