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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杨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矿山恢复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摸清家底,全面完成我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投入省级财政资金1050万元,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综合评估后,形成《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底数核查评估报告》等,查明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建成并运行“空-天-地”一体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测监管系统。“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57.8平方公里。由于长时间、大规模、高强度矿产资源开发历史原因,全省仍有87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亟需恢复治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要求,我厅将再次全面核实,结合中央及省级资金投入情况,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面积40多平方公里剩余将力争在2035年前全面完成恢复治理。另外,近年来采矿、公路与水利建设等工程活动净新增损毁面积较大,我厅将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恢复治理。

  二、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一)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2018-2020年,实施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累计拨付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25.61亿元,其中,拨付纳雍县补助资金约4亿余元用于鬃岭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2019-2020年,累计拨付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18亿元,完成乌江、赤水河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9552亩。2020年,编制完成盘州等8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积极上报争取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2540万元,优先对审计指出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的9个县共166公顷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治理。2021年,投入财政资金5090万元,计划完成3000亩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

  (二)压紧压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将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之一,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损毁土地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由各级责任部门严格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生态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修复治理义务。新设露天矿山须按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要求建设。

  (三)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为解决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治理效果不佳、资金来源单一等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贵州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鼓励盘活废弃矿区土地与部分土石料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自主投资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

  三、加大投入,积极支持纳雍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在资金上积极支持。“十四五”期间,已安排纳雍县27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4451万元。下达的项目个数和资金总额均在毕节市排名第二。

  (二)在政策上切实保障。通过建立QQ群、开展视频培训、派专家深入一线等方式,多渠道开展项目申报管理培训工作,指导纳雍县采取打包设计、集中设计的方式,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地质构造或流域整体勘查设计,积极申请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在项目安排上有重点。目前,结合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我厅已参考异地扶贫搬迁的标准(6万元/人),在全省39个县(区)开展50个地质灾害避险项目试点。其中,2020年在纳雍县安排避险搬迁项目1个,下达补助资金480万元。采取“宜搬则搬、宜治则治”的原则,合理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请专项资金。我厅将结合纳雍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待中央或省级项目资金下达后,统筹安排项目资金。

  四、统筹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一)开展前期调研。2020年以来,省生态移民局会同省发改委和省自然资源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赴水城、赫章、罗甸、余庆县(区)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试点典型调研,重点就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模、安置方式、群众搬迁安置意愿进行调查摸底,总结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效果,对不同安置方式的投资成本进行分析测算。

  (二)实施专班推进。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移民局专题研究各部门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推进计划、完善方案细节,形成《贵州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推进工作方案》《贵州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实施建议方案》。

  (三)做好汇报对接。目前中央设立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规模50亿元,2018-2022年,财政部每年安排4亿元,由贵州省统筹用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占资金规模的8%,已给予贵州最大的倾斜。目前省减灾委也正在就我省的地灾避险搬迁项目争取支持。2020年8月,省生态移民局陪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和中咨公司联合调研组,调研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水城区鸡场镇坪地村“7.23”特大地质灾害点、水城区猴场乡猴场村七组地质灾害点等灾害点,交流“十四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定位、思路和打算。省生态移民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1年3月两次带队赴国家发改委就地质灾害移民避险搬迁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政府财政资金治理一批。2021年省级财政将继续支持5090万元用于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完成3000亩恢复治理任务。同时,继续向自然资源部争取将盘州、钟山、金沙、福泉、息烽、凯里、沿河、赫章8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矿山生态修复与灾害治理、产业扶贫、乡村振兴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新模式。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治理一批。严格落实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严格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基金,引导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提取、边使用”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模式。

  (三)引进社会资金治理一批。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贵州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有关要求,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拟选取部分历史遗留矿山作为试点,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平场开挖回收废弃石料的经济价值运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的投资,实现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此外,各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向国家部委争取支持力度,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专项等支持。根据《省能源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1〕37号),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支持地方和企业经济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8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松林;联系电话:18786007865)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