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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卯昌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土地流转管理开展立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土地流转管理开展立法”

  今年,将《贵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草案)》纳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成立了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组成的《贵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草案)》起草组,制定2021年土地经营权流转调研工作方案,先后赴六盘水市盘州市、黔南州惠水县、毕节市黔西县等地开展土地流转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了解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结合委员的建议,我们将在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贵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草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充分吸收采纳各地对《贵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座谈交流的方式,充分听取省各相关部门、经营主体及专家等各方的意见,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二、关于“依法保护土地流转,确实保障人民利益”

  近年来,省级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17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通知》(黔办发电〔2019〕48号),指导各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新机制,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年增加。据统计,2020年全省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1275.91万亩,土地流转率19.61%,涉及农户数为274.07万户。下一步,将结合委员的建议,一是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户法律意识,推动各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切实防止土地流转中出现违背农民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是做好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切实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案件调处、制度创新等工作,尽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推动仲裁机构与当地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障仲裁的有效执行,提高仲裁裁决认可度,提升仲裁公信力。三是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抓好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培育发展工作,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增强其带动能力,推动土地流转更加规范有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加强土地经营权登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移交到自然资源部门后,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人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就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向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通过土地经营权登记及融资抵押登记,促进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通过融资担保获得发展资金,为企业稳定发展、农民长期增收的提供制度保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8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曾凡财;联系电话:0851-86891350)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