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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汪能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乌江赤水河流域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摸清底数,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投入省级财政资金1050万元,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综合评估后,形成《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底数核查评估报告》等,查明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建成并运行“空-天-地”一体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测监管系统。实施矿山集中“治秃”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入选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推广清单。2021年4月14日,在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工作座谈会作经验交流发言,相关做法获得自然资源部领导充分肯定。“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57.83平方公里。

  (二)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修复。2016-2020年,加大乌江赤水河流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累计拨付中央资金8.95亿元,治理废渣约2500万吨,治理率达86%以上,七星关区、赫章县、威宁县、钟山区、万山区、碧江区等地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环境风险已得到基本管控;累计投入省级资金1380万余元,开展乌江赤水河流域历史遗留废渣状况调查、规划编制及有关研究评估工作。2018-2020年,实施了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累计拨付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25.61亿元,完成生态修复48750亩,其中,完成乌江赤水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21105亩。2019-2020年,累计拨付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18亿元,完成乌江赤水河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9552亩。

  (三)高位推进,层层压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将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之一,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损毁土地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由各级责任部门严格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生态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修复治理义务。新设露天矿山须按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要求建设。严厉打击、严肃查处非法采矿行为。2020年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增面积达到8.6平方千米,同比增加38.7%。

  (四)拓展思路,积极构建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针对矿山治理投入不足的现状,挖掘、开发、创造历史遗留矿山生态资源,探索矿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万山区利用工业遗迹景观资源,充分挖掘矿山文化,以科普、怀旧和探险为主题,实现了由“卖资源”向“卖风景”转变的万山汞矿生态修复新模式,中国自然资源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五)创新机制,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2020年,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制定并印发《贵州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鼓励各地利用市场化方式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构建“政府引导、规划统领、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同年9月,铜仁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德江县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堰塘乡关口社区茅草坪废弃料场综合整治项目,标志着我省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进入探索实施阶段。

  (六)精心谋划,积极申报国家生态修复重大工程。2020年,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要求,编制完成了赤水河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乌江上中游石漠化和水源涵养综合治理、长江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等6个重点项目素材,经省政府审定后报自然资源部;同步编制完成息烽、盘州、钟山、金沙、赫章、沿河、凯里、福泉8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要求上报争取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其中,除盘州、凯里外其余6个县均位于乌江赤水河流域。组织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申报,项目涉及17个县区,其中,12个县位于乌江赤水河流域;2021年4月12日参加了2021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竞争性评审会议,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亲自对项目进行陈述和答辩,根据财政部官网公示结果,我省在29个省中排名第二,目前正待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下达项目资金。

  二、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指示贵州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我们将深刻领会、坚决落实,切实扛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责任,加强乌江赤水河流域生态修复。

  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要求,再次全面核实,结合中央及省级资金投入情况,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面积40余平方公里,剩余面积将在2035年前全面完成恢复治理。其中,2021年完成乌江赤水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约2595亩。二是组织实施好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到2023年,基本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内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生态功能支撑和生态涵养明显增强,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明显提升,区域生态廊道基本形成。三是督促乌江赤水河流域涉及县(市、区)进一步查漏补缺,针对性加大项目储备并争取入库,持续申请中央有关专项资金,进一步实施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和废弃矿井水治理项目,力争“十四五”末彻底解决乌江赤水河流域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带来的环境风险问题。四是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做到守好底线下的保障发展、节约集约下的保障发展、多目标平衡下的保障发展,严格实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大力推进乌江赤水河流域绿色发展,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转化为金山银山。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8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夏小川;联系电话:17785114576)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