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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刘天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系列保护政策,加强“中国天眼”环境安全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在加强环境安全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地灾防治。2020年,我厅统筹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平塘县申报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投入1086.71万元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用于FAST中心台址危岩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项目,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地质灾害对该区域的威胁。二是强化政策落实。按照职能职责,切实落实《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严格管控宁静区内无线电台(站)、运行辐射无线电波等设施用地,做好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黔南州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好《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减少人类活动对天眼运行环境的影响。三是强化科技支撑。省科技厅与中科院、天文台始终保持沟通对接,针对FAST的人工运行维护难题,争取科技部支持,立项定向实施“重大科学基础设施FAST运行维护作业机器人系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资金支持4606万元。配合做好FAST冰雹灾害防御工作,将“FAST冰雹防控技术”纳入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立项支持相关项目。

  二、在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方面

  一是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我厅在组织编制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平塘县生态功能重要性及比较优势,将平塘县初步定位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我省东南部生态保护与特色发展区,目前已形成《贵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时,充分考虑FAST安全运行要求,将FAST及周边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结合宁静区保护要求,合理避让宁静区保护范围,引导城镇开发建设、农业开垦等活动退出保护范围,减少人类活动对宁静区电磁环境影响,保障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三是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为切实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我厅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285号),预支平塘县空间规模约130公顷,按照“十三五”期间平塘县年均城乡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足够支撑平塘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前的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平塘县大力推进“四化”协同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黔南州和平塘县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布局上,严格落实宁静区范围内核心区、中间区和边远区管控要求,减少人类活动对“中国天眼”电磁波宁静区电磁环境影响。同时,将委托专业调查团队,开展以天文台址为中心、5千米为半径范围1:1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识别,科学圈定已有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逐一编制防治预案,确保在不影响FAST相关设施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尽快实施综合治理,科学防范灾害风险。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8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磊;联系电话:13608558565)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