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8号建议的答复
张盛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煤炭资源“占而不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提到的探矿权有关情况
为便于您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对《建议》中提到的探矿权进行了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普安县地瓜一井田煤矿有关情况。该矿探矿权人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勘查面积58.81平方公里,评审备案的煤矿资源量154297万吨。由于该矿与盘州市大洞竹海风景名胜区重叠,“探转采”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为妥善解决重叠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积极争取国家能源局的支持,最终取得《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贵州普兴矿区地瓜一号井田开发方案调整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20〕124号),同意该探矿权退让重叠区域后的开采范围划分为地瓜一号东井(规模暂定180万吨/年)和地瓜一号西井(规模暂定120万吨/年)独立进行开发。目前,探矿权人正在积极推进地瓜一号东井180万吨/年的开发建设工作,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该探矿权分立、地瓜一号东井采矿许可证及项目核准等手续办理,2022年开工建设地瓜一号东井。
(二)普安县地瓜二井田煤矿有关情况。该矿探矿权人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勘查面积48.18平方公里,评审备案的煤矿资源量110421万吨。由于该矿与普安县三岔河水库及保护区重叠,“探转采”相关工作进展缓慢。探矿权人正在进行范围调整,退让重叠区域,并开展“探转采”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地瓜二号井田项目核准等手续,2025年8月份开工建设。
(三)普安县地瓜三井田煤矿有关情况。该矿探矿权人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勘查面积48.3平方公里,评审备案的煤矿资源量106684万吨。由于该矿与普安县甲金水库、荒田水库、五月天池水库重叠,“探转采”相关工作进展缓慢。探矿权人正在进行范围调整,退让重叠区域,并开展“探转采”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计划2022年3月底前取得地瓜三号井田项目核准等手续,2022年8月份开工建设。
(四)普安县幸福井田煤矿有关情况。该矿探矿权人为黔西南州青山实业有限公司,勘查面积12.72平方公里,评审备案的煤矿资源量42398万吨。由于该矿与普安县青山镇幸福水库及保护区、兴仁县响水水库及保护区重叠,“探转采”相关工作进展缓慢。探矿权人正在进行范围调整,退让重叠区域,并开展“探转采”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计划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项目核准等手续,2024年12月份开工建设。
(五)普安县泥堡煤矿有关情况。该矿探矿权人为贵州泥堡煤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属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控股),勘查面积37.54平方公里,评审备案的煤矿资源量39251万吨。由于该矿与普白森林公园范围重叠,导致“探转采”工作推进缓慢。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旗下与普安县泥堡煤矿相邻的开泰煤矿、久丰煤矿和安福煤矿因与普白森林公园范围重叠导致资源量不足,计划调整开采方案,分别将上述三处煤矿技改为产能90万吨/年煤矿对普安县泥堡煤矿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分段开发。
(六)晴隆县杨寨煤矿有关情况。该矿探矿权人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查面积10.66平方公里,评审备案的煤矿资源量20216万吨。该矿因受高速公路及普岔河水库压覆导致“探转采”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已完成对压覆区域的调整,正在开展“探转采”工作。探矿权人计划与省内具备煤炭资源开采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完成产能置换工作,并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煤矿项目建设。
(七)兴仁县马古地煤矿有关情况。该矿探矿权人为兴仁县诚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勘查面积23.44平方公里,评审备案的煤矿资源量18462万吨。由于兴仁县诚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破产,由合山市人民政府代为管理,并将该公司51%股份挂网拍卖但已流拍,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二、制约煤矿办理“探转采”手续的因素
经了解,《建议》中提到的煤矿探矿权人均已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了煤矿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主要受以下非探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探转采”手续。
(一)国家去产能政策影响。2016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务院下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该意见规定“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探矿权均受国发〔2016〕7号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政策影响,在2020年之前未能办理“探转采”手续。
(二)各类保护区重叠影响。因多方面原因,《建议》中提到的部分探矿权被划入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导致无法办理“探转采”等手续,如:普安县地瓜一井田煤矿与盘州市大洞竹海风景名胜区重叠,探矿权人只能缩减勘查面积或进行探矿权分立予以避让,客观上延长了办理“探转采”手续的时间。
(三)建设项目压覆影响。《建议》中提到的部分探矿权受到建设项目压覆影响,客观上延长了办理“探转采”手续的时间。如:普安县地瓜三井田煤矿与普安县甲金水库、荒田水库、五月天池水库重叠,为了支持水库项目建设,探矿权人缩减了勘查面积,对建设项目予以避让,在此过程中因压覆报告评估、签订压覆协议等原因,使得探矿权人无法正常开展有关工作。
三、积极支持煤矿加快办理“探转采”相关手续
(一)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2020年9月,我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明确: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事项,不再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煤矿核准文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作为矿业权登记前置要件,不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作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该文件印发后极大缩短了“探转采”办理时限。我厅将在今后工作中,指导探矿权人加快办理“探转采”相关手续。
(二)积极化解矿业权与各类保护地重叠问题。我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评估及自然保护地调整预案已通过评审上报国家相关部委,但乡镇级别水源保护区、二级水源地等范围并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而此类保护地都属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我厅将继续加强与各厅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沟通对接,用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政策,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通过水源地置换、调整优化、矿权退出等形式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既保民生又保发展的和谐共存,助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复。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4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闫涵;联系电话:13668508550)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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