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92号建议的答复
龙永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关事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锦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情况。按照2018年机构改革前国家关于主体功能区的相关要求,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主体功能以县域为单元进行划分,锦屏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负面清单》,适用范围为锦屏县全域范围,未分类明确不同类型产业管控针对的具体区域,难以避免存在产业类别管控要求与部分区域实际状况不匹配的情形。2018年国家做出机构改革、规划改革的重大决策,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负面清单制度将按照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行健全完善。
二、国土空间规划对用途管制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县级行政区可深化至乡镇为基本单元的方式,划定省级主体功能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黔党发〔2020〕5号),进一步明确“规划分区+正负面清单”的管制方式,有效解决了以县域为单元制定的负面清单,覆盖范围较广、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锦屏县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理确定用途分区,因地制宜制定各规划分区用途管制规则和正负面清单,对于严格管控类分区制定正面清单强化约束,对于非严格管控类分区制定负面清单提高规划弹性,切实提高主体功能战略落地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0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天蕾;联系电话:0851-86891116)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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