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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张盛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普安县露天煤矿开采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煤矿办理相关手续

  《省能源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1〕37号)及政策解读已印发。下一步,我厅将按照黔能源煤炭〔2021〕37号文等有关规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煤矿办理相关手续。

  二、露天煤矿需要符合的相关条件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煤炭等非油气战略性矿产,对于露天方式开采的,开采项目应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求,即是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进行补划。不满足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求的,要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露天开采。

  三、下步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属地政府统筹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及入库更新工作,化解有关矛盾。同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指导普安县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露天煤矿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相关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给予积极支持、快捷办理,保障合法合理的用地需求。

  此复。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0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朱洁;联系电话:13885133992)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