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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助人大监督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江西: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助人大监督提质增效

  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对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17个省直部门和18个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到会接受测评。这已经是省人大常委会第7年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审计工作监督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托运用审计监督成果,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高度有效融合,逐步建立程序完备、步骤缜密、行之高效的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7年累计对185个被审计单位(含70个市县政府)进行满意度测评,有力促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有关地方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审计工作监督走深走实。

  建立制度

  开启法定监督模式

  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制度,推动人大依法有效加强审计整改监督。

  ——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审计整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注重加强人大审计整改监督职能,增强人大监督主动性,突显审计整改重要性,不折不扣落实中央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相关要求,有效推动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整改报告、问题清单等提交常委会审议,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持续改进向好。

  ——依法出台人大常委会法规性决定。2016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规定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制度。自此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纳入每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形成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予以实施,这与中央相关意见要求高度契合。决定的出台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监督依据。

  ——全面推动省市县深入贯彻实施。在省人大常委会作为法定监督任务的同时有力指导和努力推进市县同步建立相关制度,推动满意度测评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贯彻执行,截至2021年底,11个设区的市和100个县(市、区)人大已经实现建立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制度全覆盖。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顺利贯彻实施,得到省市县三级人大、政府以及审计等相关部门高度认可,不仅推动了各级审计部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和督促审计整改,更加增强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性,充分体现人大监督法律性、权威性。

  联合督办

  实施全面跟踪问效

  在常委会开展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前,由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与省人大财经委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会同省审计厅组成联合督办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被审计单位加快推进整改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科学制定督办方案。预算工委将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所有审计项目整改情况纳入督办组督办内容,形成督办方案报常委会领导同意后印发各被审计单位,要求有关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格式和程序向预算工委报送整改材料,整改结果需报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确保审计整改结果完整性真实性。对审计工作报告涉及所有审计项目进行督办有利于人大更加深入细致了解审计整改情况。

  ——聚焦重点精准督办。督办组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有针对性确定重点督办对象。对发现问题较多、资金量偏大、整改率低且问题较复杂的单位采取上门督办的形式专题听取汇报、核查整改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一些整改效果欠佳,部分问题整改情况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单位采取约谈督办的形式,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同志上门向督办组汇报情况,听取督办建议;对一些整改率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单位采取发督办函的形式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7年来共对近50个省级部门和市县政府进行重点督办。

  ——召开会议全面督办。督办组适时组织召开所有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审计整改督办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督办组通报前期督办情况,审计厅介绍整改总体情况,部分被督办单位汇报整改进展并作表态发言。让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在问题整改、预算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更深了解人大监督的程序方法和法律后果,这既是对整改工作的再督办,同时也为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夯实基础。

  投票测评

  公开检验整改答卷

  按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每年11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按程序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对相关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工作。

  ——精心确定测评内容。根据决定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审计整改联合督办情况,预算工委与财经委会同省审计厅共同商定纳入测评的被审计单位。省级财政管理整改情况一般在一届内测评一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整改情况每年均纳入测评内容,有关专项资金整改情况选择重点审计项目纳入测评范围,其他审计项目整改情况根据需要也可纳入测评范围。满意度测评方案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按计划实施。

  ——全面提供整改情况。预算工委收集各有关单位报送的单项整改报告作为政府报告附件一并推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此同时,人大督办报告书面印发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督办报告附有各被测评单位整改概况与整改情况综合统计表,反映被测评单位问题数量、整改数量、问题资金、整改资金、综合整改率、问责情况等方面数据。政府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反映整改总体情况,督办报告从另外一个角度客观反映各被测评单位整改实情,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有力依据参考。

  ——健全完善测评程序。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常委会专题组织召开联组会议开展满意度测评。一是由预算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督办组报告督办情况;二是参加督办的常委会委员作审议发言;三是现场测评、现场计票,现场通报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测评结果为满意,反之为不满意;四是省政府一名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代表省政府作表态发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被测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五是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总结讲话。整个测评过程严肃严谨、细致高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转化运用测评结果。测评结束后将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结果报省委、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人大开展满意度测评,既是监督更是支持,有力推动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加强财政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深入研究体制机制问题,有针对性修订改进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有效推动问题从源头上得以解决。

  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有效建立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审计工作监督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拓展和改进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省人大常委会必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持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持续不断改进完善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努力为打造地方人大监督特色亮点不懈奋斗,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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