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地方工作 > 正文

亳州市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轨道

发布时间:2023-11-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11月17日,亳州市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法规《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一系列具有亳州特色的制度设计,将有力促进亳州湿地生态资源的保护,推动湿地保护走上法治化轨道。

  条例坚持“小切口、小快灵、有特色,真管用”精细化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务实管用,共二十条。明确政府职责。条例提出,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等机制。条例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通过宣传、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突出保护优先。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予以保护,对众多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了禁止。同时,明确占用一般湿地的条件与程序。加强污染管控。条例要求,在湿地范围内依法开展农耕渔业活动,应当采取绿色环保的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农药、化肥、饵料的使用,防止湿地生态环境污染。强化责任追究。条例规定,对破坏、污染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外,条例还对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和违法行为主体破坏湿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严格规定。(王玉友)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7005549297388539&strColId=4e3c76afc93f4adb9e10593d7de973a3&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